昨天上午,吉林省高院重審1998年劉吉強故意殺人疑案,檢方和辯護律師一致認為應改判劉吉強無罪。辯護律師認為,本案沒有人證物證,唯一的定罪依據是劉吉強的口供。據悉,在這次庭審中,檢辯雙方達成一致,口供作為非法證據被排除,沒有作為起訴證據。本次庭審沒有當庭宣判。
52歲劉吉強頭發掉光
昨天的庭審地點在吉林市中院。北青報記者獲悉,庭審持續了一個多小時,參加旁聽的除了劉吉強的家屬,還有本案原辦案單位的工作人員。
上午9時許,審判長宣布開庭后,穿著便裝的劉吉強走進法庭,審判長讓法警解除他的手銬。劉吉強今年52歲,和18年前照片上的相貌差別很大,18年前他是個英俊的青年,如今頭發已幾乎掉光,僅后腦勺還有少許頭發。
劉吉強被指控故意殺人的案件發生在1998年2月14日,被害人郭某于次日被發現死在家中。這起“情人節兇殺案”曾轟動吉林市。警方抓獲劉吉強后,取得其有罪供述,并認定為情殺。經兩審判決,劉吉強被判處死緩。
在昨天的法庭上,劉吉強表示,原審判決是不公正的,也是錯誤的判決。劉吉強說,他既沒有作案時間,也沒有作案動機,案發當天也沒去過郭某家中,郭某被害一案和他一點關系都沒有。他的有罪供述,是警方通過刑訊逼供取得的非法證據,而這些口供卻被兩審法院作為定罪的依據。
檢方建議:改判無罪
劉吉強案申訴過程中,吉林省檢察院立案復查,并于2015年7月向吉林省高院提出再審建議。2015年12月,吉林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
北青報記者獲悉,吉林省檢察院這次派出的檢方代表一共提出多達7點檢察意見。檢方認為,本案沒有證明劉吉強到過案發現場的客觀證據,現有證據難以推斷劉吉強有充足的作案時間,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合議庭依法改判劉吉強無罪。
劉吉強的兩名律師在庭上作無罪辯護。辯護律師認為,除了劉吉強的口供,本案無其他任何證據能證明劉吉強殺害郭某。此外,本案還存在無指紋、無DNA鑒定、無起獲贓物、無指認現場、無辯認作案工具、無直接證人證言等諸多問題。
申訴過程中,劉吉強曾控訴警方辦案人員對他刑訊逼供。在昨天的庭審中,劉吉強試圖講述警方取得其有罪供述的過程,被審判長制止。審判長表示,庭前會議已啟動排除非法證據程序,檢辯雙方達成共識,本案口供不再作為起訴證據。
劉吉強:望早日沉冤昭雪
“18年的冤獄生活,使我從一個青年人變成了一個老年人。”在作最后陳述時,劉吉強說,希望法院還其清白,讓他早日回到母親身邊盡孝。劉吉強說,他服刑至今已18年多,其間父親病故,沒能等到他出獄,年邁的母親正在住院治療,日夜盼他沉冤昭雪,哥哥姐姐為了替他申冤,犧牲了自己的生活。
庭審最后,審判長宣布休庭,下次開庭時間另行通知。
文/本報記者 李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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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殺人案今重審 公訴方或將支持被告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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