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次申請低保未獲審批,云南個舊一男子心懷怨恨放火燒山,導致大量山林被毀,他因此觸法。記者20日從個舊市法院獲悉,這名男子被該院以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家住個舊市賈沙鄉民云村委會賈石龍村的李某某現年41歲,因喪偶多年,有兩個孩子需要撫養,家庭生活較為拮據,便希望村委會為其解決低保問題,但因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條件,一直未能如愿。2014年4月,李某某前往賈沙鄉政府開具“家庭困難證明”再次被拒,加之以前因砍伐坑木被林業部門查處的事情,頓時心生怨憤,產生了放火燒山的想法。2014年4月至5月20日期間,李某某先后到賈沙鄉民云村委會賈石龍村山背后、新溝、老熊吃水等地,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路邊枯草,引發森林火災。經個舊市林業勘察設計隊勘察,三次森林火災共燒毀林地面積6.289畝。
公訴機關于2016年初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無視國法,故意放火引發火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經構成放火罪,遂依法以放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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