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法庭上一度否認詐騙,稱只是想弄點錢周轉一下攝/記者 唐寧
法制晚報訊(記者唐寧)以合伙做生意為由騙取朋友信任后,使用朋友身份證在租車平臺租了一輛白色捷達車,又以急需用錢為由,將車以5.5萬元價格賣出。今天上午,因涉嫌詐騙,28歲的柴某在朝陽法院溫榆河法庭受審。
據了解,柴某是黑龍江人,案發前無業,曾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據檢方指控,2015年5月12日,柴某借用26歲廣東籍男子馮某的身份證,在愛車匯網上租車平臺上租了一輛白色捷達轎車,隨后又以5.5萬元的價格銷贓。經鑒定,涉案車輛價值4.87萬元,現已發還給受害人高某。
上午10時許,身材微胖、穿著白色T恤的柴某走進法庭。
在法庭上,柴某認罪,但后來又否認自己詐騙。
柴某說,他之所以用馮某身份證租車,主要是因為他的身份證注冊賬號被拒絕了,租不了車。“我跟馮某是以前犯事兒時認識的,算是朋友,后來因為急用錢,我倆一起押過車,這次只不過是因為我急用錢,所以我跟朋友一起把車押過去了。”柴某一再稱自己只是想弄點錢周轉一下。
法官表示,按照此供述,不能認定其認罪。“這輛車不是你的,你有什么權利處置?”對此問題,柴某多次小聲稱知道錯了,對不起朋友,希望法庭從輕處罰,給他悔過的機會。
隨后,公訴人出示了證人證言,在租完車的當天,柴某就跑到了承德,處于失聯狀態。
馮某表示,有一天柴某給他打電話,說一起做一單生意,跟租車有關,他就同意了。租完車后,他就再也聯系不上柴某了,之后他才知道柴某是用他的身份證租的車,但是GPS失效了,租車平臺監測不到,懷疑租車人將車上的GPS定位系統拆除了。
對于公訴人稱經鑒定,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系偽造時,柴某小聲辯解,這證是他撿來的。該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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