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新辦就2016年一季度工業通信業發展情況舉行了發布會,會上有記者問到漫游費取消是否有時間表時,工信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政府將逐步推動資費下降,但強制取消漫游費違背市場經濟規律。有專家也認為,漫游費問題應該交給市場自由競爭來解決。(4月29日中國新聞網)
如果說在一個理想的市場經濟環境下,經營者能自由競爭,經營者與消費者能充分博弈,通過市場調節與競爭,將商品的資費降到一個合理的水準上,這是可行的。
但很遺憾,我國的電信業市場不是理想的市場經濟環境,而是半壟斷、壟斷式的經濟形態。三家央企壟斷了全國的電信業務,之間雖有競爭,但也極不充分;消費者的訴求很難被經營者真正接納,行業的形態很難僅僅依賴各方的競爭與博弈達致平衡與理性。在這樣的環境下,如果監管者依然拿市場經濟規律說事,無疑是一種推卸與縱容,推卸自身的責任、縱容經營者的不良行為。
更重要的是,即便是理想的市場經濟環境,政府的監管依然是必不可少的。政府的監管,一方面針對經營者之間的關系,旨在維系市場經濟的公平公正環境,保證經營者之間競爭的合法與有序。另一方面針對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旨在構建合理的消費環境,保證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博弈的順暢。
在這種情況下,監管者就不能將所有的問題都扔給市場機制。有些問題,可以交給市場,但有些問題,監管者必須負起監管責任。
可以交給市場機制的問題,主要包括在合法合理區間內的問題,例如更合理的價格、更好的質量、更優質的服務。這些問題本身不存在突破法律框架與理性限度之虞。也就是說,市場機制的作用,是提升商品質量與服務水平,創造更好的經濟環境與消費環境。而保證經營環境、消費環境最基本的合法與理性則是應由政府監管來完成的。政府通過監管與懲治,將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納入法律的規范之中,政府通過種種措施建立理性的消費環境與經濟秩序。
簡言之,政府監管必須首先保證經濟環境與消費環境基本的合法、合規、合理。在這一基礎之上,市場機制釋放其力量,推動經濟環境與消費環境的更良性與更優質。前者維系經濟環境、消費環境的基本秩序,后者維系經濟環境與消費環境的質量提升。二者分工明確。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市場經濟。如果二者對自身職責沒有清晰的界定,為不當為之事,不為當為之事,這樣的市場經濟很難說是健康的。
那么,漫游費這個問題應當屬于經濟環境、消費環境的基本層面還是提升層面?一開始,漫游費是一個需要市場競爭來解決的技術性問題。通過市場競爭,經營者得以創新技術、降低成本,為消費者提供更優質、性價比更高的通信服務。所以在這一階段,漫游費問題應當屬于后者。但是,在技術已經解決這一問題之后,在漫游這一服務基本已不需要成本,或者只需要極低成本的情況下,漫游費就不再是消費環境好還是更好的問題,而是合不合理、合不合法的問題。因為,如果經營者對一項已經不需要成本或者只需要極低成本的服務依然收取高額的費用,那顯然是不合理的。在這種情況下,監管部門就有職責糾正經營者的不合理經營行為。
所以,對于取消漫游費,政府監管部門必須要有所作為。如果一味地推給市場機制,那這就是推卸自身責任的不作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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