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3日電 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藥品流通秩序,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3日發布公告,對藥品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開展集中整治。
公告要求,所有藥品批發企業首先開展自查,對本企業是否存在涉嫌掛靠、走票,偽造藥品采購來源,虛構藥品銷售流向,隱瞞真實藥品購銷存記錄等10個方面的問題進行對照檢查,制定整改措施和計劃,將自查與整改報告于2016年5月31日前報送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各省級食藥監管部門將根據企業自查和整改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能主動認真查找問題,并積極糾正的企業,可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到期未報告的,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向社會公開企業名單,列為重點檢查對象。對拒不報告、謊報瞞報以及自查不認真、整改不到位,且繼續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從嚴、從重查處,直至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依法納入黑名單管理,并向社會公布其姓名和身份信息;按規定向有關部門通報,實施聯合懲戒。
公告稱,各省級食藥監管部門需于2016年9月30日前,將整治情況總結報告食藥監總局。同時,鼓勵公眾對企業違法行為通過12331電話等途徑進行舉報。
食藥監總局表示,將針對集中整治中發現的問題,不斷完善監管制度,落實藥品質量責任和渠道安全責任,切實規范藥品流通秩序,保障藥品供應和公眾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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