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哈爾濱398元/斤的鰉魚嚇到了江蘇游客陳先生,結果鬧出了沸沸揚揚的“天價魚”事件。但和桂林比起來,這條“天價魚”弱爆了。前天,桂林一家餐館一條“魚”竟要賣5000元,算起來每斤賣1500元!(4月20日新華網)
近日,桂林明碼標價的“天價魚”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類似這種“天價魚”事件已經逐步形成一種現象,值得我們深刻反思。菜市賣百把元一斤的娃娃魚,一到餐館身價漲10倍!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當中,誠信經營是商家生存的王道,商家為了一己私利盲目提高價格,存在“價格欺詐”,這種名不副實的“明碼標價”也是無法讓消費群體接受的。要讓“明碼標價”更多地變成“明碼實價”,才能讓市場的生態圈長期良性循環下去。
當然,不是商家“明碼標價”就可以合法的“價格欺詐”,牟取暴利。不要讓“明碼標價”成為“價格欺詐”的擋箭牌,“明碼實價”才是商家經營真正的航向標。“明碼實價”是在“明碼標價”基礎上更進一步保護消費者利益提出的概念,重點強調的是 “實”,真實、實在、公平公正。這個實價要對得起百姓大眾,考慮到百姓的利益,以相對合理的價格來作為實價,這樣的商家才能是市場上的“常青樹”。
因此,即便是所謂的“明碼標價”,都有可能存在“價格欺詐”。不合常理的天價,反映的是市場的無序和監管的缺失,相關職能部門應該更多加大這方面的監管,讓“明碼標價”更多變為“明碼實價”,讓更多消費者權益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