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重慶5月19日電??(記者王斌來、李堅)在前不久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三次會議上,審議通過了北京、廣東、重慶、新疆試行“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重慶市委日前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重慶市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并經中央批準后印發實施。《規定》既是一道“緊箍咒”,是對領導干部的嚴格要求;也是一張“防護網”,是對領導干部的關心和愛護。
領導干部的家風不是家庭私事,干部親屬也不是管黨治黨的例外。少數領導干部通過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搞“一家兩制”“官商一體”,容易滋生官商勾結、權錢交易、不當利益輸送等問題,即便合法經營,也容易給人留下“瓜田李下”,有權力影子、因素的印象,其危害不可低估,深為群眾詬病。
《規定》主要體現三個原則:一是突出從嚴管理,領導干部級別越高、權力越大,管理越嚴;二是堅持實事求是,區別不同職級以及擁有不同權力的領導干部,區別經商辦企業行為與正常就業行為;三是力求有效管用,明確制度配套。著力強化可執行、可檢查、可問責,讓組織可操作、干部可對照、群眾可監督。
《規定》明確了三類適用對象:一是全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檢機關中副廳局級及其以上干部(含非領導職務);二是全市人民團體、依法受權行使行政權力事業單位中相當于副廳局級及其以上干部(含非領導職務);三是國有企業中的市管領導人員。
在經商辦企業行為具體規范方面,《規定》明確:一是市級領導干部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經商辦企業。二是市級部門正廳職、區縣(自治縣)“四大班子”正職、依法受權行使行政權力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市管正職、市級公檢法班子成員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轄區域或者業務范圍內經商辦企業,不得在本市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三是適用范圍內的其他領導干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轄區域或者業務范圍內經商辦企業,不得在本市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四是對領導干部曾擔任領導職務的地區和企業一并實行回避。
在監督問責方面,重慶將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納入巡視工作、述責述廉、民主生活會內容。開展專項核實,并按照每年20%的比例進行抽查,重點檢查漏報、瞞報行為。實行一方退出機制,存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經商辦企業活動,拒不退出的,領導干部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職務。為防止“名退實不退”,重慶將實行職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實行先規范后任職,否則不予提拔。對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或者不及時予以糾正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對以委托代持、隱名投資等形式規避本《規定》或者搞虛假退出的,甚至在退出時搞利益輸送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相關鏈接:
山東曲阜市級領導取消秘書配備能否引發"鯰魚效應"??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