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成本再次被聚焦。“不漲工資,招不來人;工資漲上去,企業吃不消”“降成本,別的成本還有戲,用工成本,我看難!”記者在浙江省的杭州和嘉興、河南省的鄭州和洛陽采訪時,企業普遍反映用工成本上漲迅速,特別是在近年企業效益不理想的情況下,對企業構成較大壓力。鄭州日產列了一張用工成本表:一名月薪1萬元的員工,扣除個人繳納的社保及個稅等,拿到手的部分是7300元,而企業總計為其支付約1.6萬元。(5月30日《人民日報》)
企業用工成本之高,早非新鮮話題,但“企業付1.6萬員工到手7300元”的調查數據之高,仍然讓人吃驚。而所謂企業用工成本之高,又主要是社保費率之高,這更是不爭的事實。譬如在2014年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的聯組會議上,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回答委員詢問時,就明確表示,養老保險繳費水平確實偏高,“五險一金”已占到工資總額的40%至50%,企業覺得負擔重。關于企業用工成本之高,漸成一個無法再忽視的話題。
可以想見,“企業付1.6萬員工到手7300元”式的高用工成本,其帶來的現實后果會是連鎖性的。最直接的結果,就是使企業處于某種兩難的抉擇困境。倘若依法為員工購買各種險金,雖然不至于被員工抱怨,但因此產生的巨大成本,必然會障礙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倘若不依法為員工繳納險金,由于相應的勞動權益監管仍然顯得粗線條,也可能會平安無事。不少中小企業正是在此種僥幸心理之下,逃避相應的險金繳納義務,進而使員工利益遭遇直接侵害。
稅費過高不僅會削弱企業的競爭力,導致不合法的用工現象出現,對于整體的社會消費格局而言,也有著潛在的影響。險金過高,員工的繳費比例就會隨之變高,最終到員工之手的收入數額就會降低。下行的收入,必然會降低或推遲公民的消費行為,最終將不利于拉動內需,以及整體經濟的轉型與發展。恰緣于此,企業用工成本之高必須被破解。顯而易見,單純依靠企業來提高勞動生產率,以收入增長,來抵消用工成本之高,并不現實。破解用工成本之高更不可缺少國家力量。
具體來說,一方面,相應的稅費改革應當繼續,且不妨提速,以此降低企業社保的繳費率;另一方面,則是應當加快國家財政對社保領域的投入。譬如,按照國務院《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加大國有企業資產劃撥、分紅上繳對社保基金的支持;譬如,出臺相應制度,用國家財政來承擔小微企業的部分社保繳費金額;再譬如,在繼續減稅的基礎上,嚴格限制非稅費用的征繳。倘若系列舉措都能落地,“企業付1.6萬員工到手7300元”的窘境當能得以緩解。
該如何撫慰企業用工高成本的憂傷?千萬不能只將其當成單個企業發展的困境,而看不到其中包含的公共隱患與問題。關于企業用工成本之高,此前已經討論得太過,現在需要的只是國家力量的加速跟進。新聞中說,面對記者調查,大多數企業認為用工成本特別是其中的工資成本不太可能降低,只希望能夠控制其增速不要過猛,同時降低附著在工資上的有關成本。如何“降低附著在工資上的有關成本”?相應職能部門是時候對此做出公共回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