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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讓“零錢賠償”成為流行格式
    別讓“零錢賠償”成為流行格式
    來源: 揚子晚報 作者: 時間:2016-05-31 15:44

      “零錢賠償”,已經成為一道蒼涼的都市表情,在各地頻頻上演。一小伙章林翔通過勞動仲裁獲取75000元的工傷賠償金,但廠里送來的賠償金中有64000元是重達幾百斤的硬幣;2013年,青島的尹先生從公交公司374路車隊領回了3000多元賠償款,全是硬幣……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從這些案例中不難發現一個共性,那就是賠償方有故意刁難之嫌。

      這一次又是什么情況呢?當事公交公司表示,“這些是湊的錢,如果都是整錢或轉賬的話,支付得就沒有這么快,是覺得時間緊,就用零錢先支付了。”同時還表示,“不好兌換那是銀行的事情,只要是人民幣,銀行有義務接收。之前我們也在銀行兌錢,公司去都會接收,個人去銀行沒有理由不接收。”這樣的說法看起來合情合理,但其實站不住腳。既然公交公司去銀行兌錢比個人方便,為何不先兌換了再賠償呢?

      更何況,無論是什么理由,都不是用“零錢賠償”的擋箭牌。一方面,“零錢賠償”有刁難人的嫌疑,無論當事方怎么解釋,在公眾看來就是這樣的,既然會給人這樣的感覺,那么相關方面,就應該盡力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另一方面,既然“零錢賠償”對當事人會造成一定的傷害,也是很多人無法接受的事實,如果相關方面對此不管不顧,必然會消解司法的正義性,畢竟,當事方得到了正義,卻沒有得到尊重。

      而為了贏得這份尊重,一些人也付出了自己的努力。2012年,法院調解一能源公司賠償東莞市民劉小姐6000元,對方竟拿出數十斤硬幣,讓其慢慢數。劉小姐覺得受到“羞辱”,因此沒有收下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劉小姐這樣較真的精神,值得我們每一個人去學習。但不是每個人都具備這樣較真的勇氣與條件。

      因為“零錢賠償”終究帶著“侮辱人”的標簽,那就不應該讓“零錢賠償”成為流行格式,要達到這樣的目的,還需要法律的亮劍。只有過程和結果都充滿正義,類似的事件才能抵達正義的彼岸。而“零錢賠償”,也才會走進歷史的塵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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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吳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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