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4日消息(記者李云川)3日,針對市民反映的申領居住證難題,市公安局戶政處有關負責人再次重申了相關條件。
按照規定,非海口市戶籍公民在海口居住并在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便可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就近申領居住證。有合法穩定就業的,須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就業證明(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有合法穩定住所的,須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居住地住址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文件、無房屋產權證明文件的應提交購房合同及交費(貸款)憑證、房屋租賃合同及當地房管部門出具的備案證明、或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在學校連續就讀的,須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和連續就讀證明(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
?
相關鏈接:
海口警方多舉措用好惠民政策解決居住證辦證難題?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