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袁女士途徑深圳龍華新區龍華辦事處,借用洗手間未遂,與保安發生口角,被保安捆綁雙手長達半小時。街道辦回應稱,女子拒絕登記且打罵保安,保安才捆住其雙手。當被問及是否能查看現場監控時,負責人稱,那個位置是死角,拍不到。(6月11日中國新聞網)
按照早已有之的《深圳市公共廁所管理辦法》,機關單位等15類公共場所配建的廁所應該免費對公眾開放。因此,袁女士到龍華辦事處借用洗手間,保安沒有任何阻止的理由,這是其合法權利。同時,即便袁女士真的拒絕登記,保安也應本著體恤他人的態度,先讓其進入洗手間。
再退一步,就算違法拒絕袁女士借用,也只需把她攔在門外就好。4名保安反綁袁女士,讓她跪在地上暴曬,還拿手機拍,以及踢后背、打后腦勺,過度的虐待行為,讓事情變質了。就算真如辦事處所言,袁女士把保安抓傷了,也應該報警處理此事,而不是如此以牙還牙,基本的職業素養和人性底線何在?錯上加錯的是,本應自證清白的辦事處,竟然又出現了“監控死角”等說辭,讓人聽了會產生“你以為你是誰”的感覺,所以維權的袁女士竟不敢再到龍華辦事處。
深圳的公共廁所并不夠用,所以才會要求銀行、機關單位、文體旅游設施等開放廁所,滿足市民的如廁需求。不過,略微瑕疵的是,市民如何進入這些單位的廁所,這一段路不光是空間距離,還應當有相應的技術保障。比如,在龍華辦事處,一個保安允許袁女士借用洗手間,而另外的保安則上前阻攔,根本沒有統一的管理規范,完全要看保安當時的心情。簡言之,機關單位的公廁是不是真正面向市民開放,自主權全都在機關單位手里,他們可以設置各種額外的要求,把市民拒之門外,包括這種捆綁的暴力。其實,只需要掛個牌子,明白無誤地標明哪些單位對外開放廁所,就可以化解這些不應該有的沖突。
總之,在不影響辦公的前提下,市民有權利到政府機關上廁所,不應受到阻攔。所以,在追尋真相的同時,更應該想到的是,如何最大程度保護市民權利,別讓市民在路上內急,而不敢到機關單位上廁所。
文/趙查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