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16年前,即2000年12月的一個晚上,在黑龍江呼蘭縣老家,陳瑞武家的狗突然狂叫。陳瑞武以為門外有人偷狗,就帶著鐵棍打開門,正想拿鐵棍擊打門外的黑影,卻發現有兩支手槍指著自己的頭。陳瑞武當時就蒙了。
陳瑞武被帶到當地派出所后,才知道抓他的人是河北省霸州市刑偵大隊的警察。霸州警方懷疑陳瑞武和霸州市勝芳鎮的一起兇殺案有關。在這起兇殺案中,劉德成一家被殺,其妻子、兒子被人用繩索勒死;其本人被鈍器擊中頭部死亡。民警稱,有人供述,陳瑞武曾密謀過搶劫劉德成一家。2003年,陳瑞武等4人被判故意殺人罪。
時間來到2009年,河北省高院撤銷廊坊市中院此前判決,宣布陳瑞武等人無罪,陳瑞武被釋放。然而在之后申請國家賠償的道路上,他奔波了4年多,卻依舊沒能拿到這筆賠償款。
陳瑞武回憶整個過程,“我一審被判死刑,上訴被發回重審,然后二審又判我死刑。又上訴到省高院,第三次被判死刑。再上訴,河北省高院2008年開庭,2009年11月下的判決書,委托廊坊市中院宣布我無罪釋放的判決。”
河北省高院認為,陳瑞武等人殺害劉德成一家的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認定。陳瑞武、尚志紅、楊洪義三人無罪釋放。該案件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原偉東,還牽涉其他案件不能獲釋。陳瑞武透露,當時省高院改判無罪,一個關鍵性的不在場證明證據起了作用,那就是殺人案件發生的當天,和同鄉原偉東在黑龍江老家繳納農業稅時所開的一張稅票。
陳瑞武介紹,“這個是原偉東我倆在那邊著急回去,正好當年你不交稅要抽地,限制多少號之前你趕快交了,不交就把地抽了。正好完了上大隊交稅,交啥呢?正好是2000年12月22號的交的。正好是12月22號出的事。”
雖然2009年河北省高院就宣布陳瑞武無罪,但霸州市看守所釋放證明書顯示,直到兩年后的2011年,陳瑞武才被正式釋放。在被釋放后1個多月,陳瑞武就委托律師向廊坊市中院提出了要求國家賠償的申請。沒想到,4年半時間過去了,陳瑞武至今沒有拿到這筆錢。本月初有媒體報道了陳瑞武的遭遇。記者昨天致電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宣傳處處長高占國表示,陳瑞武國家賠償案件的立案手續近日已辦理完畢。
而陳瑞武的代理律師賈磊也向記者證實,6月8號,他們終于拿到了等待四年的廊坊市中院發來的國家賠償立案登記表,該登記表顯示法院終于同意立案。雖然該案件有了最新進展,但是陳瑞武及其律師表示,他們其實早在四年前,就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和有關材料。
“2011年12月30號,半年了才把那個書才下來,就是立案那個受理的憑據。”陳瑞武口中的憑據,是2012年廊坊市中院回復的一份蓋有法院立案庭印章的“證明”。記者看到該證明稱,2011年廊坊市中院立案庭收到了陳瑞武等人提交的國家賠償申請書以及相關材料。
陳瑞武的代理律賈磊告訴記者,“在我們的堅持下,我說你們收了我們的手續了,你是否立案了,你得給我們一個手續。最后他們一開始不給,后來我們就堅持,最后沒辦法他們給了我們一個憑據,但是不是正式的立案通知書,就是一個打印出來的‘通知書’。”
為何四年前法院就收到了當事人的國家賠償申請書以及相關材料,而到現在才正式立案?陳瑞武此前多次向廊坊市中院咨詢,一直都沒有得到滿意的回復。
陳瑞武回憶,法院此前給他的說法是,因為這起殺人案中的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原偉東牽涉的其他案件目前還沒有審理清楚,法院不愿意分批給同案的蒙冤者處理國家賠償事宜。因此,他們希望原偉東的另一個案件有了明確結論之后,再做安排。
陳瑞武說他北京、石家莊、廊坊跑了無數次,“剛開始我們去找,他們說快了,我們正在研究。后來對方說,還不能賠償你們,因為原偉東的案子還沒有完全結束,說結束之后一起賠償你們”。
事實是否如此?廊坊市中院宣傳處處長高占國稱,具體情況并不清楚,需要咨詢業務法庭。但是他透露,可能是當事人沒有及時補充有關材料,造成了立案的長時間推遲。高占國補充,這一解釋并非官方回應。賈磊律師認為,法院給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因為2011他們申請國家賠償后,法院并沒有通知其補充該賠償案件立案所需的材料。
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岳屾山指出,賠償義務機關做出是否賠償的決定,國家法律有明確時限規定,“肯定有期限,不可能等這么長時間。國家賠償法規定,只要是收到了申請,是否立案是一回事兒,兩個月之內就要做出是否賠償的決定了。”
此外,即使陳瑞武的國家賠償申請經審查不符合立案條件,依據《關于國家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規定》的要求,人民法院也應當在七日內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并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決定書送達賠償請求人。對于以上質疑,廊坊市中院沒有給出回應,僅表示法院將會依法依規處理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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