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30日電(李苑)為落實第七輪、第八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以及中英第七次經濟財金對話達成的政策成果,證監會日前表示,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商獨資和合資企業申請登記成為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并開展包括二級市場證券交易在內的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業務,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負責開展對外資私募機構的登記工作。
業內人士認為,優秀的境外基金管理機構進入中國,將有利于豐富資本市場機構投資者類型,營造良性行業競爭環境,有利于加深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廣度和深度,提升私募基金行業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對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提升國際影響力 資本市場對外開放再進一步
近年來,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正穩步推進。QFII和RQIFF額度不斷擴大,滬港通試點推出,內地和香港基金互認啟動。2015年7月,第七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框架下經濟對話中首次提出,“允許境內設立的符合條件的外資獨資和合資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按規定開展包括二級市場證券交易在內的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業務”。
“出臺外資私募機構登記政策是落實中美、中英有關對話成果,兌現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承諾的具體舉措。此前證監會針對該項政策進行了充分考慮、研究和調研。”相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
記者了解到,2001年我國加入WTO時,在證券業對外開放方面承諾,自入世起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設立合資公司,從事國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外資最多可達33%,入世后三年內增至49%。在作出上述承諾的當時,我國境內只有公募基金公司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目前,證監會對公募基金公司外資持股比例仍執行49%上限的規定。在私募基金領域放開外資持股比例限制是兌現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承諾的又一項重要舉措。
2013年6月,《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后實施,首次將私募基金納入監管范圍。2014年2月,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的登記備案工作開始進行。為繼續履行加入WTO時的承諾,基金業協會前期僅對外資持股比例不超過49%的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登記,對外資持股比例超過49%的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不予登記。
針對此次允許登記的外資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證監會在資質方面設立了三個條件。第一,該私募機構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第二,該私募機構的境外股東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金融監管當局批準或者許可的金融機構,且境外股東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的證券監管機構已與中國證監會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它機構簽訂證券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第三,該私募機構及其境外股東最近三年沒有受到監管機構和司法機構的重大處罰。
統一監管尺度 加強對外資私募機構風險監測
證監會進一步解釋,外資機構需在境內設立實體機構,從事私募基金管理,通過在境內非公開募集人民幣投資境內資本市場,為國內的合格投資者提供資產管理服務,不涉及跨境資本流動。而監管層將實行審慎監管,特別是加強指導監督和現場檢查,持續進行風險監測和評估。
“外資私募機構在境內從事證券交易,不得通過境外機構或境外系統下達交易指令,必須獨立進行投資決策。”該負責人表示,此舉是為保護境內投資者利益做的考慮,這樣監管部門可以去外資私募機構在境內的場所進行檢查,查看交易流程等,切實保護國內投資者合法權益。
倘若外資私募機構出現違法違規的情形,監管層將按照國內現行規定統一執法和處罰,與對國內私募機構的監管標準一致。
業內人士預計,本著穩步推進的原則,初期應該不會有一大批外資私募機構進來,準備申請材料也需要花費一定時間。而從長期來看,將為市場帶來一定的增量資金,為合格投資者提供新的資產管理產品,對提升國內私募基金行業整體競爭力也有積極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基金業協會還提出,外商獨資和合資私募機構在進行登記時,必須提交由中國律師事務所及其經辦律師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相關律師事務所及其經辦律師在法律意見書中,應對該申請機構是否符合登記條件和要求發表結論性意見。據悉,此舉也是為了防范登記申請材料填報不實,確保外資私募機構符合監管要求,加強私募行業的自律管理。
證監會最后強調,將加強對外資私募機構的事中事后監管,加強登記備案統計分析,加強指導監督和現場檢查,持續進行風險監測和評估,促進外資私募機構健康規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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