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南廉政網消息,今年1至7月,文昌市紀委對11名履行“兩個責任”不力的領導干部給予黨政紀處分。
在查處違規違紀問題時,文昌市紀委逐一審查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的履行情況,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施責任追究。文昌市三角庭農場辦公室主任林聲斌違規為員工辦理退休手續,黨委書記兼場長史君劍對此負主體責任,文昌市紀委給予史君劍黨內警告處分;文昌市城投公司總經理徐杰因對副總經理黎永皆失職瀆職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負有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文昌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副所長王斌因對值班民警未按照規定及時出警,造成濱灣路照明設施纜線嚴重被盜負有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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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吃喝躲進單位食堂也難逃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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