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記者從呼和浩特新城區人民檢察院獲悉,犯罪嫌疑人艷某涉嫌尋釁滋事罪,依法對其批準逮捕,
2016年6月20日晚21時許,被害人陳某某、母親李某某、兒子梁某像往常一樣出外散步回來,快走到小區西門口時犯罪嫌疑人艷某開車出來,從監控錄像顯示犯罪嫌疑人艷某當時駕車行駛的速度很快,被害人陳某某下意識的抓住了兒子梁某以躲避車輛。
據被害人陳某某陳述,,犯罪嫌疑人艷某向左打輪后將車停下后下車用拳頭推了一下被害人陳某某,陳某某欲上前記住犯罪嫌疑人的車牌號,犯罪嫌疑人艷某又用拳頭打了被害人陳某某,此時的陳某某抓住了犯罪嫌疑人艷某的車前保險杠,犯罪嫌疑人艷某見狀又將被害人陳某某摔在地上,并對被害人陳某某拳打腳踢,被害人的母親李某某用手里拿著的背包掄打犯罪嫌疑人艷某,也被犯罪嫌疑人艷某推向一邊,將被害人陳某某和其母親李某某推到一邊后,犯罪嫌疑人艷某上車準備駕車離開,此時的被害人陳某某再次從地上爬起來抓住車的前保險杠,犯罪嫌疑人艷某沒有顧及到抓住保險杠的被害人,仍將車前后開動,向后倒車時將被害人陳某某拖行了十幾米,后又下車將被害人陳某某甩開,開車逃跑。
6月21日被害人陳某某入住中國人民解放軍第253醫院,診斷為胸部、面部、右肘關節、左手、雙側髖部、雙側膝關節、右側踝關節、雙足軟組織損傷,并有腦震蕩。
經偵查機關調查,犯罪嫌疑人艷某曾于2011年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科爾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且案發當天犯罪嫌疑人艷某駕駛的車輛屬于報廢車,車牌也為假牌照。
犯罪嫌疑人艷某在住宅小區門口公然毆打婦女,以強凌弱,行為惡劣,并引起了較大的負面社會影響。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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