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擁6000萬元財產的王先生現在過得很煎熬,由于法院對其施行財產保全,導致他身欠外債、有錢還不了,每個月不得不背負四、五十萬元的利息。13日上午,他認為,這一切都是源于東莞一家擔保公司的惡意訴訟。
對此,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回應稱,是否惡意訴訟,法院要根據訴訟過程中雙方的陳述情況、舉證情況等作出判斷。“如果發現當事人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法院將依法駁回其請求,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緣起:股權轉讓半年仍成被告
王先生今年51歲,原本生活富足的他,卻被一個官司搞到心力憔悴。據其介紹,官司的原告是東莞市的一家擔保公司,對方向法院提起訴訟稱,在2014年3月代被告一東莞市祥鴻農副產品配送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祥鴻公司”)向民生銀行代償了1857萬元款項,起訴要求支持代償款和違約金6872萬元。
“我作為被告二與其他四個被告只是曾在2011年,就祥鴻公司的貸款向民生銀行提供過保證擔保,跟擔保公司并沒有直接產生任何法律關系,可對方卻在本案中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查封我價值6000萬元的財產,并得到了法院的采納?!蓖跸壬J為,擔保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惡意訴訟?!拔液瓦@家擔保公司之前存在過節,他們知道我現在借有外債,每個月的利息就高達四、五十萬元?!?/p>
王先生已多次前往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解除對自己的財產保全。
王先生深陷的這個官司是否屬于惡意訴訟?市第一人民法院表示,“是否惡意訴訟,法院要根據訴訟過程中雙方的陳述情況、舉證情況等作出判斷。本案尚未開庭審理,法院經過審理后將通過判決的形式作出最終認定?!?/p>
法院:惡意訴訟或被追究刑責
如果企業因惡意訴訟造成了經濟損失,這個責任該由誰來承擔?法院又有沒有什么措施來防止惡意訴訟呢?市第一人民法院有關人員告訴羊城晚報記者說,2012年修正的《民事訴訟法》對惡意訴訟作出了明確規定,如果法院經過調查,發現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法院將依法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還專門增設了“虛假訴訟罪”,以刑罰威懾和制裁虛假訴訟。
市第一人民法院稱,在實踐中,法院立案階段有訴訟風險提示,告知當事人參與虛假訴訟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審理中對有虛假訴訟苗頭的案件,將適當加大依職權調查的取證力度,以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耙驉阂庠V訟造成民事權益受到損害的當事人,可以通過第三人撤銷之訴、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申請再審等司法程序保護自己的權益,或者向虛假訴訟行為人提出侵權損害賠償之訴。”
?
?
相關鏈接:
最高法: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不收訴訟費?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