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高院召開黨組(擴大)會議專題研究《關于推進海南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改革試點方案》,決定遵循就近管轄、就地審理的原則,在全省法院司法改革試點工作中配套開展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改革。
根據改革試點方案,我省法院將以河流入海口所屬行政區劃為標準,在我省南渡江、萬泉河、昌化江、寧遠河、陵水河五大河流域流經市縣試行環境資源案件分別由海口中院、省一中院、省二中院、三亞中院、陵水法院5家集中管轄法院跨行政區域集中管轄;在鸚哥嶺、霸王嶺保護區先行試點環境資源案件跨區域專門管轄,由省二中院專門管轄;在海南五大河流域和兩大自然保護區集中管轄范圍內的各市縣人民法院設置環境資源巡回審判點,建立巡回審判聯絡保障機制,配置環境資源巡回審判車,配備移動審判信息化設備,盡可能在污染損害行為地、損害結果發生地就地辦案;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聘請調解專員,采用多種方式化解環境資源糾紛;逐步推行環境資源審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歸口審理。
同時,實施改革試點的法院還將結合省情依法審理“四大類”環境資源案件,包括涉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案件、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案件、涉氣候變化環境資源案件、環境資源公益訴訟案件;試行訴前禁止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先行禁止實施污染和破壞環境資源的行為;探索開展修復性司法,凡有可能對生態環境進行修復的,要在判令環境破壞者承擔賠償責任或處以刑罰的同時,責令其恢復原狀、修復生態。
據了解,今年2月,全省法院院長會議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上要求,全省法院要立足審判職能,借力司法改革,將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貫穿執法辦案全過程,全面推進國際旅游島建設,促進海南科學發展、綠色崛起。隨后,海南高院專門成立調研組,先后走訪省國土資源廳、海洋漁業廳、生態環境保護廳、水務廳、林業廳等單位,前往三亞、瓊海、儋州等地進行實地調研,較為全面地掌握了我省環境資源保護現狀及存在的突出問題,在借鑒省外有益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開展我省環境資源跨區域審判等加強海南環境資源司法保護的工作方案。
省高院表示,此次環境資源審判試點改革,是海南高院貫徹落實海南省委以創新為引領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要求,全省法院將立足審判職能,強化良好的生態是海南的“生命線”,著力鞏固環境質量,推進海南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為生態立省戰略實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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