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外界關注的房地產稅改革,昨天,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G20稅收高級別研討會上表示,應該積極推動房地產稅制改革,解決收入分配問題,這是一個難題,但也義無反顧地要做。
京華時報記者趙鵬
□稅改 重點在兩個方面推進稅制改革
對于鼓勵創新的稅收政策,樓繼偉表示,中國重點在兩個方面推進稅制改革,一是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即把遺留的金融、建筑、房地產、生活服務業等行業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鼓勵行業細化分工和創新;二是推出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包括給予研發企業和研究機構科研人員股權激勵。
同時,他強調中國的稅收政策還力求兼顧公平和共享,如實施起征點政策將稅收優惠惠及更多小微企業,即企業收入或營業額低于某個點可免征稅。
不過,樓繼偉坦言,目前這一政策執行過程中尚有漏洞,從兼顧包容性和公平分配的角度看,更有效的稅收政策還是推進所得稅和房地產稅改革。他表示,盡管推進兩項改革仍面臨諸多困難挑戰,但無疑是中國下一步稅制改革的重要任務。
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在就相關問題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房地產稅出臺還要渡過厘清構成要素、立法模式等七大難關,可能要到下屆全國人大任期內才能解決這一問題。他同時建議房地產稅應稅率從低,并適度放權給地方,允許省級人大制定不同的征繳辦法和稅率等實施細則。
此前,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郝如玉在今年7月初舉行的第十屆“中國經濟增長與周期”論壇上也曾透露,目前大家關心的房地產稅仍在起草過程之中,操作難度很大。
□解讀 1
房地產稅法草案何時提交審議?
不排除要到下一屆全國人大任期內提交
京華時報:對于公眾較為關注的房地產稅法草案,何時才會被提交全國人大加以審議?
劉劍文:本屆人大最后一次常委會預計將在2018年2月召開,但在這次換屆會議上,可能會很難提交審議房地產稅法的草案。因此,考慮到目前房地產稅法草案在稅率和征收范圍等構成要素,以及是否給予地方一定自主權等立法模式方面,可能很難在短期內讓各界達成相對接近的共識,因此不排除房地產稅法的草案要到下一屆全國人大任期內,才能夠得以解決。
同時,對于這樣一個涉及民生利益的重要稅種,很可能要歷經四審才能出臺,因此房地產稅從出臺到實施,絕對不是一個短期內就能實現的問題。包括房地產稅征收的前提條件、構成要素和立法模式等諸多方面,任何其中一項分支因素沒有得到妥善解決,都隨時可能阻礙房地產稅的立法和出臺實施。
2 房地產稅遲遲未出對百姓是件“好事”嗎?
晚一點出臺可避免出現原則性重大問題
京華時報:雖然爭議極其大,但人社部已明確今年就將拿出延遲退休方案。作為另一項事關百姓切身利益的政策,房地產稅遲遲未能出臺是否應該算是一件“好事”?
劉劍文:考慮到房地產稅法草案從討論到通過還有一個過程,通過一個相對較長的時間再正式立法出臺房地產稅,也是一件好事。因為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倉促推出一個新稅種,后續可能在執行中出現很多問題難于解決。因此房地產稅晚一點出臺,會有助于避免出現一些爭議性極大的原則性問題或者其他重大問題。
3 新稅種出臺主要難點在哪些方面?
首要難點是需明確自身定位與功能
京華時報:從2003年提出物業稅開始,房地產稅已歷經13年之久尚未正式出臺,這一新稅種出臺的主要難點在哪些方面?
劉劍文:房地產稅要出臺的首要難點是需要明確自身的定位與功能。對于我國需要什么性質的房地產稅,我認為它應該兼具調節分配社會收入的功能,優化我國稅制的功能,促進財產稅體系完善的功能,形成地方新的主體稅種的功能。相對來說,調節房價其實只能算是房地產稅的一項輔助功能。
其次,當前房地產稅與土地出讓金之間的矛盾尚未解決。我國準備征收的房地產稅,是土地國有制下對私人住宅征收的財產稅。換言之,在國家擁有土地的情況下,為何要再向個人征收房地產稅,這種模式在國際上很罕見。因此當前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相分離的問題,較難解決。
第三,房地產稅及與其相關稅種的內部體系需要厘清,包括房地產稅及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稅和契稅這四項稅種。例如房地產稅出臺了,土地增值稅還要不要?由于當前土地增值稅調節市場的能力有限,征收也不夠規范,開發商甚至可以轉嫁稅負。因此可以考慮將現有的房產稅和土地增值稅等相關稅種合并為房地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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