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27日消息(記者劉杰 見習記者李萬內 通訊員陳丹女)被告人黃俊(化名)對海南省衛生學校四名同學的手機起意占為己有,并攜帶黑色蒙面頭套、匕首等工具進行作案。27日,記者從秀英區法院獲悉,被告人黃俊(化名)犯搶劫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4000元。
據了解,2015年1月27日22時許,被告人黃俊(化名)以找人為由進入海南省衛生學校某一宿舍樓內,發現一宿舍內有三部正在充電的手機,遂起意占為己有。離開該宿舍后,黃俊(化名)回去準備了黑色蒙面頭套、學校校服及一把匕首等作案工具。次日凌晨6時許,黃俊(化名)穿上校服戴上蒙面頭套并手持匕首敲門進入該宿舍,持刀威脅前來開門的被害人許開封(化名)(時年15歲),先后拿走許開封(化名)正在充電的白色果米手機1部、被害人王某(時年16歲)的白色蘋果4手機1部、被害人白某(時年16歲)的白色萬米手機1部,接著又持刀威脅被害人程家陽(化名)(時年17歲)交出蘋果5s手機(經鑒定,蘋果5S手機價值人民幣3841元)1部,得手后將該宿舍門反鎖并逃離現場。
經查,被告人黃俊(化名),1994年出生,系海南省儋州市人,中專文化程度。另查明,被告人黃俊(化名)到案后,于2015年9月23日帶領公安民警到其朋友處找回已被損壞的白色蘋果4手機及蘋果5S手機。
秀英區法院認為,被告人黃俊(化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持械以脅迫手段當場劫取他人手機四部,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應依法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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