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教育廳日前聯合印發的《海南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提出,2016年及以后畢業的高校畢業生自愿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就業或創業,連續工作滿3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間的學費(含貸款)可按一定標準由財政資金給予代償。
根據辦法,財政代償學費的標準為:專科學生(含高職學生)可按學制每年最高獲得3000元的學費代償,本科學生可按學制每年最高獲得4000元的學費代償,研究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可按學制每年最高獲得5000元的學費代償。
辦法明確,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是指海南省內國家級及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下地區(不含縣級人民政府駐地)、其他市縣民族鄉鎮地區以及三沙市所轄地區。海南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辦法旨在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用知識和學識開展智力扶貧,帶動百姓脫貧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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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鼓勵畢業生智力扶貧 邊遠地區工作3年代償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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