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當小王到鄭州交警一大隊接受酒駕處理時得知,他好不容易考取的駕照要被注銷。
8月15日晚,小王因喝了半瓶啤酒開車被查到酒駕,原以為“大不了罰款扣分”,但民警告訴他:除了接受1000元的罰款,他的駕照還要被注銷。
小王蒙了:駕照是他去年8月花了4000多元錢、用時兩個多月考取的,怎么說注銷就注銷了呢?
對此,交警一大隊夜巡中隊中隊長王飛介紹,小王屬酒后駕駛,當時對他作出了罰款1000元、扣12分的處罰決定,并將其駕照和車輛暫扣。
“之所以讓小王來接受后續處理,是因為他的駕照還在實習期,按規定要注銷。”王飛說,根據相關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據悉,公安部139號令規定,2016年4月1日起,發生在實習期內的違法無論何時處理,記滿12分都要注銷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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