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海南省軍區司令部共同發布海南省征兵工作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瓊府辦〔2016〕196號),通知中就大學生學費補償代償、復學升學,以及退役士兵就業創業、教育培訓等政策規定基礎上,制定更多優惠政策。
這其中包括,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由各縣(市、區)政府負責,按照不低于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發放。對參軍入伍的高校大學生(含高校新生)發放一次性獎勵金5000元,所需經費由市縣財政擔負。
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自主創業的,每人可申請額度不高于1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屬于應屆畢業生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每人可申請1500元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參加職業培訓的,每人可申請800元至200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在用人單位就業見習的,每人在見習期間可申請每月不超過800元的就業見習補貼。
海南籍或入伍地為海南的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報考公務員,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或者聘用。政法干警專項招錄、基層專職武裝干部招錄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確定一定比例職位面向海南籍或入伍地為海南的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定向招考。國有企業招聘安排15%,用于定向招聘海南籍或入伍地為海南的退役大學生士兵。
附:
海南省征兵工作若干優惠政策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征兵工作系列指示精神,進一步激發適齡青年參軍熱情,努力提高大學生征集比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及相關法規,在國家及我省現有的大學生學費補償代償、復學升學,以及退役士兵就業創業、教育培訓等政策規定基礎上,制定本優惠政策。
第一條征兵宣傳貫穿全年,結合國防教育、重大活動、軍事訓練等組織實施。每年第二季度為“征兵宣傳季”,各級宣傳部門、兵役機關、高校以及相關職能部門,采取傳統手段與現代媒體相結合的方式,廣泛進行征兵宣傳發動。兵役機關會同教育部門把相關兵役法規和政策規定納入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稱“高校”)、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軍事理論教學和思想政治教育內容,保證學生掌握基本的兵役法規和政策規定。各類學生軍訓期間,所屬縣(市、區)人武部組織不少于1個課時的兵役政策宣講。
第二條每年入伍前,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召開入伍批準大會,縣(市、區)主要領導頒發入伍通知書并與入伍青年集體合影。各級政府會同兵役機關每年在八一、春節等節日,組織不少于2次的軍人軍屬慰問活動,分級逐一走訪慰問現役軍人家庭和退役傷病殘軍人家庭,按照規定給軍人家屬掛光榮牌、授光榮匾,切實落實軍人軍屬待遇。省政府、省軍區每年組織對各市縣及相關職能部門優撫優待落實、征兵工作任務完成、征兵“五率”(報名率、上站率、合格率、擇優率、退兵率)進行督查評比,評比結果作為評選“雙擁模范城(區)”的重要參考。
第三條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由各縣(市、區)政府負責,按照不低于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發放。
在服役期間榮獲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三等功、優秀士兵獎勵的,分別按照不低于當年度優待金標準的50%、20%、10%增發優待金。對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艱苦地區服役的義務兵,按照不低于當地義務兵優待標準的2倍發放優待金。
第四條高校成立征兵工作領導小組,黨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指定相關業務部門負責承辦征兵工作;掛牌設立征兵工作站,由高校武裝部部長或相關管理部門領導兼任站長,院系相關人員和學生輔導員任征兵骨干。各高校每年入伍人數不低于在校男生數(含當年畢業生)的0.5%,于每年7月初前完成預定兵工作。高校每征集1名大學生(在校生、應屆畢業生),由高校所在市縣財政補助高校征集工作經費3000元。
第五條鄉鎮(街道)每征集1名大學新生、大學畢業生或在外就讀的本地籍在校大學生,由縣(市、區)財政補助鄉鎮(街道)武裝部征集工作經費1000元。省教育行政部門編制年度招生計劃時,對完成征集任務出色的高校在學位指標等方面給予傾斜。
第六條大學生返鄉(校)應征,按公路和鐵路運輸費用標準予以核算報銷差旅補助,按照往返途中和體檢(原則上2天)累計天數,由縣(市、區)征兵辦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0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貼,所需經費由縣(市、區)財政負責。對參軍入伍的高校大學生(含高校新生)發放一次性獎勵金5000元,所需經費由市縣財政擔負。
第七條積極鼓勵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自主創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民政、國資等部門會同省軍區每年至少舉辦一次面向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的專場招聘會,在每年春季大中專畢業生供需見面雙向選擇大會上設立招聘專區,為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搭建供需見面雙向選擇平臺。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自主創業的,每人可申請額度不高于1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屬于應屆畢業生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每人可申請1500元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參加職業培訓的,每人可申請800元至200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在用人單位就業見習的,每人在見習期間可申請每月不超過800元的就業見習補貼。
海南籍或入伍地為海南的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報考公務員,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或者聘用。政法干警專項招錄、基層專職武裝干部招錄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確定一定比例職位面向海南籍或入伍地為海南的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定向招考。國有企業招聘安排15%,用于定向招聘海南籍或入伍地為海南的退役大學生士兵。
第八條因個人思想原因造成退兵的,除收回優待補助外,還應承擔不低于當年優待標準的經濟責任,并進行1周以上兵役法律法規學習教育,退兵產生費用由其本人及家庭承擔。凡拒絕、逃避服兵役義務的應征青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等國家有關法律進行處罰。對違反法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兵役機關會同行政監察、公安、民政、衛生、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具體辦理。
本優惠政策由省政府征兵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16年8月16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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