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錢放棄檢疫執法,放行過期肉品,并將查扣的病死豬出售給肉食加工戶。日前,經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法院審理,埇橋區衛生監督所城區檢疫站原站長丁長軍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8萬元。
經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審查,丁長軍自2000年至2011年先后擔任埇橋區畜牧獸醫水產局動物衛生監督所辦證組組長、城區動物檢疫站長期間,在對轄區內市場的進場動物性產品、貯藏經營動物性產品的冷庫、加工場點等進行檢疫執法過程中,以辦理檢疫證、收取補檢費、罰款等為借口,先后分別索取或收受轄區鹵肉經營戶、屠宰加工場點、畜禽運輸戶等21人現金共計17萬多元及部分動物制品。
據介紹,丁長軍在收取錢物后即放棄檢疫,并將查封的冷庫過期“僵尸肉”放行,致大批不符合安全食用標準的肉品流入市場。他還利用職務之便,將查獲的130多頭死豬通過肉食加工戶周云出售給外地肉食加工戶,獲利1萬多元。
日前,法院以受賄罪、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判處丁長軍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8萬元。周云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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