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字頭學籍號是為暫無公民身份證號或原公民身份證號不可用的學生設計的。編碼規則與身份證號相同。學生獲得身份證號后,可以申請將學籍號更改為“G”字頭正式學籍號,但保留原來的記錄。
六、“G”字頭正式學籍號是否一定和身份證號一致?
“G”字頭正式學籍號依據身份證號生成,因此一般情況下二者應一致。之后學生身份證號發生變化才會導致不一致。不一致也不會影響學生辦理任何業務,因此無特殊理由沒有必要申請修改正式學籍號。特殊情況需修改“G”字頭正式學籍號的,需要依申請按流程重新辦理。
七、獲得“G”字頭正式學籍號后,是否可修改其中的關鍵信息?
“G”字頭學籍號具有權威性。獲得了“G”字頭正式學籍號的學生,其學籍號不能輕易修改。因戶籍關鍵信息變動,確需對“姓名”和“身份證號”兩項關鍵信息進行修改的,必須履行相關程序。修改時,應由學校學籍管理員在學籍系統內上傳戶籍等相關證明材料照片或掃描件,縣級學籍主管部門審核把關后提交中央數據庫進行全國查重和身份比對,對沒有問題的,可進行修改。學籍修改情況的歷史信息將隨學籍永久保留。
八、已獲得的“G”字頭正式學籍號是否可刪除?
原則上不允許刪除“G”字頭正式學籍號。“G”字頭正式學籍號通過了全國查重、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比對等一系列程序的嚴格檢驗,是學生身份的權威標識。如涉及問題學籍確需刪除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佐證材料報教育部審核后方可刪除。
九、轉學、畢業后跨省就學辦理時間有什么要求?
為做好畢業結業和升級處理工作,每年從7月15日零時至8月14日24時,學籍系統暫停發起轉學業務,其他時間均可發起,7月15日零時之前發起的轉學業務可繼續辦理。
每年畢業后跨省就學新業務發起時間限定為8月15日零時至12月14日24時、3月1日零時至5月31日24時。
需要注意的是,各省在國家規定的統一時段中,根據各自實際又規定了本省的轉學及畢業后跨省就學時段,在這種情況下,以省級規定為準。
十、“出國”、“其他離校”、“退學”、“開除”狀態的學籍是否可以辦理轉學及跨省就學?
為了方便群眾,學籍系統除了允許在校生狀態(休學除外)的學生辦理轉學及跨省就學業務外,還允許處于“出國”、“其他離校”、“退學”、“開除”等狀態的學生辦理此類業務。轉學完成后,學籍狀態不變,在轉入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后變為在校生狀態。
需要注意的是,處于“休學”狀態的學生,須在原就讀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后再辦理轉學手續。
十一、辦理轉學時,家長需提供的證明材料有哪些?
通過學籍系統辦理轉學,家長需要向轉入學校提供學生基本信息表和說明轉學原因的證明材料。其中,學生基本信息表可由轉出學校通過學籍系統打印,以證明學生學籍信息的真實性;說明轉學原因的證明材料即家長簽字的學生轉學理由說明。
各地各校不應再要求家長(學生)提供紙質轉學審批表。因為在學籍系統中辦理轉學業務流程時,已經設置了學校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的核辦環節,相當于紙質材料的蓋章審批,因此除了因系統故障需要先線下辦理以外,不應要求學生家長再提供紙質轉學審批表。
十二、畢業后跨省就學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為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減少跨省業務糾紛,轉入省、轉出省及學生家長應注意以下內容:
學生跨省流動客觀存在,必須加以規范和引導。轉入省份應明確外省學生就學、升學的條件和辦理的程序,指導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妥善處理和核辦畢業后跨省就學。就學和升學條件不得違反國家招生入學總體政策,不得利用學籍系統搶奪或變相搶奪生源。
轉出省份對于外省份同意接收的要及時辦理,不得以接收省份可能違規招生、學生分數可能未達到接收省份要求等理由駁回申請。
學生家長應提前多了解和遵循相關省份的招生管理要求。以免出現不必要的跨省業務糾紛。
十三、畢業生被學校錯誤調轉學籍后怎么辦?
原則上,被招生的學生到下一階段學校入學報到后學校才能調轉學籍并再次變為在校生。對誤調轉學籍的,學籍系統將按照“誰操作、誰負責”的原則增加回退功能,允許區(縣)學籍管理部門在學生畢業后半年內將被誤招學生退至畢業生狀態,然后再由實際錄取的學校將其學籍調入。
十四、小學新生入學年齡有哪些要求?
《義務教育法》對未滿6周歲的兒童是否必須入學沒有做出具體規定。根據其確定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學生入學年齡的具體日期由各省份根據實際自行設定。
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提供了入學截止日期控制功能,由省級學籍管理部門自行設置。
十五、學生家長如何反映學籍相關問題?
2014年,教育部印發了《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建立完善處理群眾投訴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相關問題工作機制的通知》(教基一廳函〔2014〕50號),建立了群眾投訴處理工作機制,分級妥善處理群眾關心的學籍相關問題。涉及省內市與市之間轉學和業務辦理的,須由省級處理(聯系電話見附件)。涉及市內縣與縣之間業務的,須由市級處理并公布辦理方式和電話。涉及縣內學校間業務的,須由縣級處理并公布辦理方式和電話。僅涉及一所學校業務的,須由學校或縣級處理并公布辦理方式和電話。只有涉及跨省的,才有必要提交教育部協調。教育部技術服務呼叫中心受理服務號碼:010-66119801,服務郵箱:66119801@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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