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區某街道辦事處工勤人員馬某,在被借調至通州區某鎮政府任鎮長司機后,利用負責采購等職務便利,侵吞公款249萬余元。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通州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0萬元。
馬某2002年9月到通州區某街道辦事處從事機關工勤工作,2011年8月起借調至某鎮政府辦公室工作,擔任鎮長專職司機,負責鎮政府的部分煙、酒、禮品的采購工作等。2013年7月至9月間,馬某以支付貨款為名,從鎮政府下屬單位領出代為結款的7張支票,兌換58萬元后予以侵吞。2015年1月至3月間,馬某從北京某生態種植有限公司代鎮政府支付貨款的6張支票中,通過他人兌換190萬元后予以侵吞。此外,馬某還于2012年6月至2013年11月間,為其妻名下的轎車辦理ETC速通卡并充值,將安裝費、充值費共計10400元在單位報銷。去年5月12日,馬某主動向通州區檢察院投案,其家屬代為退贓21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馬某行為構成貪污罪。最終,一審以貪污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5年,罰金50萬元,扣押215萬元發還鎮政府、繼續追繳34萬余元。(記者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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