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8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湖南省張家界原市委常委、副市長程丹峰利用影響力受賄案一案。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程丹峰于2008年至2012年期間,利用其岳父蘇榮擔任中共江西省委書記的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廖慈祥、范小清、上官建國(均另案處理)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三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47.6萬元、港幣10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程丹峰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程丹峰還進行了最后陳述。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6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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