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檢察官正在核查“福利”發放實際金額
河南省光山縣檢察院辦理的余復國等人私分國有資產案的被告人不服二審判決,向信陽市中級法院申訴再審。法院審查后認定判決事實清楚、量刑適當,于今年8月25日駁回申訴。至此,這起以發放“福利”為名的貪腐案終于塵埃落定。光山縣公用設施建設管理局原局長余復國、副局長兼辦公室主任尚豪杰、局黨委委員古尚仁和財務股負責人洪田田被法院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分別判處六個月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查賬查出的秘密
2014年3月,河南省光山縣檢察院在查辦縣垃圾處理廠(光山縣公用設施建設管理局下屬二級機構)廠長黃家謀貪污一案時,發現該廠賬目顯示每年采購大量動物糞便用于培養處理污水用的細菌,而該廠實際處理污水能力根本用不了這么多動物糞便。3月28日,該院依法對黃家謀涉嫌貪污進行立案偵查,查明該廠不僅在采購上弄虛作假,還編造許多不存在的工程項目,大肆套取資金。對于套取資金的去向,黃家謀稱,除用于發放職工福利外,都上交到了縣公用設施建設管理局。從賬目上看,該廠發放加班費等不僅頻繁,還存在對不在廠名單上的人員予以發放的情況。經查,這些人員為縣公用設施建設管理局及其二級機構的領導。
偵查人員決定調取縣公用設施建設管理局的賬本予以核查。該局下屬單位和企業眾多,賬目互相交叉,資金往來頻繁,查賬難度非常大。經過一個月的賬目核查,發現自2011年以來,該局及下屬單位共在賬內發放各種工資、加班費、福利、補貼等600萬元,其中不規范和沒有據實核算的超范圍發放獎勵、補助、加班費等178萬元,涉嫌私分國有資產。
對此,該局領導解釋稱:2009年,該縣“六城聯創”工作全市倒數第一,市領導在全市總結工作會上,提出嚴厲批評。公用設施建設管理局承擔著全縣“六城聯創”工作總任務的60%以上,因此該局樹立了長期加班加點干工作的思想,也提出加班會按照勞動法規定給員工加班費。但事實果真如此嗎?
任性的“福利”
2014年4月19日,光山縣檢察院對該局涉嫌私分國有資產案進行立案偵查。經偵查查明,該局及二級機構發放資金名目種類繁多,且名目設置隨意,把財務規定拋擲一邊。如在局機關和二級機構自來水總公司、天潤水務有限公司發放了監察梔子花補助、迎接市產業集聚區觀摩會加班補助、學習型黨組織活動獎勵、招商引資獎勵等,基本上每月都會發放不同名目的補助。
而且,發放標準也非常混亂,不同人員的發放標準不同。局機關領導和二級機構負責人共40余人,超額享有多個單位的福利,重復發放問題突出。雖然公用設施建設管理局、自來水總公司、天潤水務公司是三個單位,但它們實際上是一套人馬,人員是混合使用,多個單位重復編造發放名目,私分國有資產動機非常明顯。按照國家規定,加班費、獎金等福利不能在多個單位領取,加班費以及其他補貼更不能超標準發放。
同時,資金來源也非常復雜,主要來自于局機關和二級機構的小金庫,而小金庫的資金來源更是五花八門,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采取違法方式,違反國家規定,簽訂虛假建筑、服務等合同的方式,套取的現金。
私分國有資產終獲刑
單位負責人認為這是為單位職工謀福利,而且發放是單位領導集體研究決定的,錢是大家的,也是大家參與分的,領導沒有多領一分,沒有將公款都放入自己的腰包;而職工則普遍認為確實加班了,單位發的各種獎金、福利有文件規定,又有領導簽字,造冊發放,也認為是合法的。
辦案人員認為,對單位來說,是經領導集體決定的,在單位內部是公開的秘密,而對上級部門和外單位又是隱蔽的,常常是用單位小金庫的錢或不正當手段套出的錢來實施私分。雖然單位大多數職工并未參與決策私分公款,甚至很多人只知道是領取獎金、補貼,但參與私分的人絕大多數都存在著“不領白不領”的想法,不管錢款來歷,有著“照單全收”的放縱態度,因此在退還贓款上普遍不積極,追贓難度大。
這樣一種半公開的發放福利行為,哪種福利合法,哪種福利非法?辦案人員從財政部門調取有關發放補助、津貼方面的文件,一筆一筆對照后予以認定。由于文件規定不一致、標準不明確,在罪與非罪的認定上分歧較大。在審判環節,法院從有利于被告人角度,認定“無名目私分國有資產”的8筆共33.32萬元構成犯罪,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分別判處余復國、尚豪杰、古尚仁和洪田田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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