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衛計委聯合發文,對我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進行調整,繳費標準在2016年每人每年120元的基礎上提高30元。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經省政府同意,我省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進行調整,2017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的個人繳費標準在2016年每人每年120元的基礎上提高3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150元。
個人繳費須按參保年度一次性繳清,年度內不得一次或多次征繳多年度費用。
2017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個人繳費的征繳工作已經開始,文件要求各市縣要加強征繳工作,確保個人繳費及時足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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