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瀘州10月9日訊(周超文 周健 記者岳東)“大兒子要求父親在兩兄弟家輪流居住,小兒子又常年不在家。”日前,瀘州市納溪區法院家事法庭來到渠壩鎮,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八旬老人狀告6個子女未盡贍養義務一案。
“2個兒子4個女兒不贍養老人,作為村里人我們都覺得不應該,這回來看看這案法官咋判?”還未正式開庭,前來旁聽的群眾你一言我一語地議論起來。
居無定所 八旬老人狀告6子女
今年86歲的余某是瀘州市納溪區渠壩鎮人,共育有2個兒子、4個女兒。本該安享晚年,如今卻因為2個兒子在老人居住問題上始終無法達成一致,致使老無所居,萬般無奈下與子女們打起了官司。
9月29日,在重陽節到來前夕,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法院家事巡回法庭來到老人所在的村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以期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對于此案,承辦法官從老人切身利益出發,將“指定居住權”寫入判決書,并要求其余另外5個兒女要“常回家看看”,弘揚孝道。
86歲的余某在老伴離世后,就一直跟隨2個兒子輪流居住和生活。近兩年,余某的小兒子以在外打工很少在家沒有時間照顧老人為由,把老人丟給大兒子一家贍養,之前兩兄弟達成的老人輪流在2個兒子居住兩個月的協議也無從落實,雖然4個女兒不時也接老人去住上10天半月,但固有的“養兒防老”傳統觀念,讓老人還是想和大兒子住在一起。于是,86歲的余某就向納溪區法院遞交了訴狀,要求子女解決他的居住和生活問題。
面對父親的要求,大兒子第一個反對:“父親育有2個兒子,就應當在兩兄弟家輪流居住,按之前每家居住2個月執行。”但小兒子馬上就給予反駁說:“我不是不照顧父親,而是因為自己長年在外打工,極少回家,根本就沒有時間照料老人的飲食起居,老人的所需生活費用,我也愿意分擔。”
但由于兩兄弟間因瑣事早生嫌隙,積怨已久,在對父親贍養上的居所問題,卻始終不能達成一致,而老人也一再表示愿意和大兒子一起居住、生活。
法院判決 指定居住費用6兒女共擔
庭審中,承辦法官深感遺憾和揪心:遺憾的是余某的兩個兒子之間相互推諉,讓他居無定所被迫訴至法院;揪心的是縱然對簿公堂,八旬老人雖然期待與大兒子一起居住生活,但由于兩兄弟卻態度堅決,沒有周旋余地。
面對互不退讓的兩兒子,主審法官認為,首先考慮老人的意愿、居住條件、照顧老人的便利,大兒子雖然不同意余某的要求,但未提供相應證據證明余某不宜住在自己家中,大兒子應妥善安排老人住房,不得強迫老人居住或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至于大兒子提出讓老人由兩兄弟輪流負責飲食起居等,極有可能又將導致兩兄弟在老人的居住權上又將相互推諉。
最后,法院認定老人與大兒子一起居住,由大兒子照料老人的日常生活和飲食起居,小兒子和4個女兒承擔老人的生活費用,每人每月200元,且于每月1日前支付給大兒子,作為老人的生活開支。老人生病所產生的費用,除去新農合報賬后,6個兒女據實按六分之一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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