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農村合作醫療協調小組辦公室下發通知,要求各市縣做好2017年新農合籌資工作,并在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據悉,2017年,我省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到150元。
2017年我省新農合籌資工作仍以戶為單位繳納,由村干部代收代繳或自行到鎮財政所繳費,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通過激活健康卡納費,由農信社代繳。
參合對象范圍為海南省戶籍的農村常住人口。對參合對象范圍中的重點救助對象,如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五保戶、優撫對象(不含1-6級傷殘軍人);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未成年人、60周歲以上老年人;以及各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特殊對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財政補助。
此外,對低收入家庭中的非重度殘疾人(三、四級)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部分給予50%財政補助。民政部門代繳對象以繳費年限上年度12月底救助對象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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