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晚,瀘州古藺縣石寶鎮村民唐烈發現家中有被盜痕跡。在詢問之下,鄰居孩子小文承認自己當天和另三名孩子翻窗進了唐家的屋,還拿了錢。警方隨后介入調查,但四個男孩均不承認偷錢,因此男孩們是否偷錢,警方暫無結論。后來,唐烈再次找到王父,王父詢問兒子是否拿過錢,仍無果。王父一怒之下,醉酒后抄起菜刀將兒子砍傷。
10月7日,唐烈出門上班,唐妻到鎮上趕集,下午4點才回家。當晚9點,唐妻發現家里有被盜痕跡。“幾個抽屜都被翻過,里面的錢全不見了。”唐烈說,經清點,共有14000多元不見了,夫妻倆報警。次日上午,唐妻上街時發現13歲的小文拿著50元買包子,并把這一幕告訴了唐烈。“他家的情況并不太好,覺得有點可疑。”唐烈稱,他還了解到小文曾拿100元去買東西。之后,他找到小文父親王從洪詢問,得到對方的回答:“沒有給他(小文)拿過錢”。隨后,唐烈和王從洪在一家網吧找到小文。大人們問“知不知道為啥找你”,小文回答“知道,因為偷了錢”。在一段詢問錄音中,小文講述道:7日當天,他們一群小孩發現唐家窗戶開著,他和另外三人翻窗進屋,他沒找到錢,但另外兩人則“腰包鼓鼓”地出來了。之后,小文分得100元。
唐烈隨后報警。他介紹,在派出所,民警不僅詢問了小文,還找來當天其他小孩問話,但其他小孩均不承認有這事,小文最后也“說不出個所以然”。對此,記者咨詢了石寶鎮派出所,工作人員稱此案還在調查中。之后兩天,派出所仍無結論。
10日晚,唐烈再次給王從洪打電話詢問,王從洪便叫他到鎮上一餐館一起當面詢問小文。到餐館后,唐烈回憶,小文一會兒承認偷過,一會兒又不承認,后來干脆不說話。見問不出什么,他便同店主和朋友聊天去了。過了一會兒,里屋幾人聽到王從洪大喊“不說把你手砍了”,幾人連忙跑了出去。這時,已有醉意的王從洪抄起一把菜刀砍向兒子,小文伸出右胳膊一擋,胳膊被砍了一條長約10厘米的傷口,深可見骨。隨后,小文在鎮衛生院進行了治療,后來轉院到西南醫科大學附屬醫院。記者獲悉,小文的傷口位于右臂上臂和小臂關節連接處,骨頭也被砍傷。醫務人員對小文進行了治療。住院8天后,小文出院。
成都市律協刑專委秘書長、四川卓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蔣健表示,王父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綜合考慮事后父親積極救助孩子,如果他能保證不再傷害孩子,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建議可不追究父親的刑責。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廖華律師也表示,父親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若是輕傷,具體量刑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雙方系父子關系,實踐中會考慮從輕處理,一般判緩刑。此外,如果有確切證據表明錢為小孩所偷,父親作為監護人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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