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和規矩,鞏固深化作風建設成果,青海省紀委對近期查處的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1條措施典型問題進行了集中通報曝光。
1.西寧市湟中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組織公款旅游問題。2015年7月14日至21日,湟中縣人民法院執行局以學習培訓為名,與某大學聯系出具培訓通知,由執行局局長趙景春帶隊前往云南參加培訓,期間未開展任何形式的學習培訓,而是在會務組的安排下到大理、麗江、香格里拉等地旅游,之后報銷旅游費用44600元。2016年6月22日,西寧市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湟中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吳興國黨內警告處分,給予趙景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湟中縣紀委對參與公款旅游的9名工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2016年6月29日,西寧市紀委報經市委批準,給予湟中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馬汝慧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報銷費用全部予以收繳。
2.海東市化隆縣交通運輸局5名工作人員繞道旅游及違規報銷差旅費問題。2015年8月13日至19日,化隆縣交通運輸局財務辦主任馬剛及工作人員王玉良、王秋菊、李艷華、高錦萍前往長春市參加業務培訓,期間馬剛等人延時返程繞道到大連等地旅游,事后報銷了繞道旅游產生的車費、住宿費、伙食費等共計7463.5元。2016年5月25日,化隆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馬剛黨內警告處分。2016年6月13日,化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決定,分別給予王玉良、王秋菊、李艷華、高錦萍警告處分。違規報銷費用全部予以收繳。
3.海西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違規公款吃喝、長期占用下屬單位和民營企業車輛等問題。2012年2月至2015年6月,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多次吃喝,違規購買煙酒,并將700587元接待費用在管理企業報銷;長期占用下屬單位和私營企業車輛,并向管理企業轉嫁車輛保險和維修費用共計220519.27元。2016年5月、6月,海西州紀委監察局報經州委州政府批準,給予海西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胡效欽留黨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級(降二級)處分。
4.果洛州中級人民法院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1年至2014年6月,州法院從行政經費和辦案專項資金中列支資金315426元,其中284500元給全院干警預存手機話費,30926元購買6部手機分發給院領導使用;以支付移動果洛分公司網絡租賃費的名義,從辦案專項資金中套取156712元,用于購買文藝匯演、運動會服裝及購買勞保用品、禮品等支出。2016年7月4日,果洛州紀委報經州委批準,分別給予果洛州中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張文武,副縣級審判員、辦公室主任劉亞東黨內警告處分。
5.省林木良種繁育示范中心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4年2月,省林木良種繁育示范中心以春節加班費名義違規給相關工作人員每人發放補貼2000元。2016年7月26日,省林業廳直屬機關黨委報經省直機關紀工委批準,給予省林木良種繁育示范中心主任張生祥黨內警告處分。違規發放資金予以收繳。
6.省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違規發放取暖費問題。2013年、2014年,省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在已經按照相關規定發放職工取暖費的情況下,重復為工作人員違規發放取暖補貼35.32萬元。2016年4月26日,省環境保護廳機關黨委報經省直機關紀工委批準,給予省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院長翟永洪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發放資金已全部收繳。
通報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必須深化思想認識,切實擔負起作風建設教育管理監督之責,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馳而不息鞏固深化作風建設成果,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咬住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放松,嚴肅快查頂風違紀、隱形變異的“四風”問題,該問責的及時問責,不斷釋放越往后執紀越嚴、處理越重的強烈信號,把抓作風建設變成常態,讓群眾看到實實在在的成效和變化。(青海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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