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11月6日專電(記者李偉、李建平)“雙11”臨近,各大電商平臺紛紛采用多種方式吸引消費者。湖北省工商局通過梳理以往投訴舉報重點問題后發布消費提醒,“消費者未在規定時期內支付尾款,訂金不予退還”,這樣的規定實際是霸王條款,消費者今后遇到此類問題,可留足證據來投訴。
據了解,“雙11”網購期間,電商平臺許多商家都會提前設置預付訂金制度,要求消費者預付訂金方可低價預購指定促銷商品,而若消費者未在規定時期內支付尾款,訂金不予退還。
湖北省工商局提示,以格式條款規定預付款(訂金)不退屬霸王條款,不符合法律規定,應堅決予以抵制。消費者應詳細了解網購平臺及商家的“雙11”促銷規定,清楚紅包、優惠券等的使用方式和期限。同時,與商家充分溝通,并注意保留促銷宣傳圖片、活動細則、禮品清單、訂單頁面、聊天記錄等信息,防止商家事后不認賬。
此外,湖北省工商局還提醒消費者警惕網購虛假打折真忽悠、虛假銷量刷好評、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等消費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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