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條”之惑
李長天一度認為,討債者的騷擾只是暫時的,他相信法律能夠解決一切。但兩份判決書均判決他需承擔連帶責任,判決依據就是“24條”。
4 訴訟
截至目前,已有三名出借人將王鳳英、李長天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而更多的人,則選擇了觀望。雖然三個案子還沒有產生一份生效判決,但從一審結果來看,情況似乎不妙。
最初一起康某訴王、李二人8萬元借貸及利息中,康某是李長天的同事,兩家人居住于同一棟樓。即使家里真急需用錢,根據常理,也應該是由李長天向康某借錢,而不應該是王鳳英,“況且我和康某經常見面,借錢這么大的事,對方怎么從沒問過我一句?”庭審中康某表示,當初王鳳英借款時,的確以家庭應急開支為由。針對李長天的疑問,12日,成都商報記者通過電話與康某取得聯系。當記者表明身份,康某說了一句:“你了解這些做什么?”隨之掛斷電話。
在一審判決結果出來之前,李長天對訴訟充滿了信心。對于每一起訴訟,李長天都準備了超過100頁的證據,在他看來,要證明王鳳英所借的全部款項沒有用于家庭開支并不困難。甚至,李長天還以學者的嚴謹,羅列了家里整個收支情況。其中根據廣西民大出具的證明和個稅清單,李長天年收入超過20萬,月收入在1.7萬左右。而整個家庭包括房貸在內,一個月開支不足7000元,“家里所有開支均由我承擔,根本不需要對外舉債。況且,短短時間內夫妻一方舉債600余萬,這是一個家庭的應急開支?”
雖然人已經消失不見,但庭審中,王鳳英還是委托了代理人出庭應訴。庭審中,王鳳英的代理人表示,她所借的錢確實沒有用于家庭共同開支,而是用于賭球。不應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同時出示了王鳳英賭博光盤及長達50頁的賭博下注清單,為了證明自己所借款項用于賭博,王鳳英還曾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5 判決
努力看起來效果似乎并不明顯。(2016)桂0107民初1226和(2016)桂0107民初1211兩份判決均認定,在王鳳英與李長天兩人婚姻關系期間,王鳳英單獨所舉之債,均屬夫妻共同債務,李長天需承擔連帶責任。
在判決書中,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裁判依據中,最重要一條即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之規定(下稱“24條”)。其內容為:“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如果以更通俗的話來理解,那就是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所舉之債,法律上先推定為共同債務。
那么,“24條”中所說的“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情形的除外”的除外情形又指的是哪些呢?這里所說的除外情形,只包括三種,一是借款時就已明確約定為單獨債務。另外一種是夫妻之間實行財產AA制,而且還需證明第三人知道AA制。此外,2014年最高法還以復函的方式增加了另外一種除外情形,那就是舉債人的配偶舉證證明所借債務并非用于共同生活。
但是,在不少法律人士看來,“24條”三種除外情形中,前兩種現實中基本不可能實現,而最高法補充的第三種情形甚至有違證據學原理——證據只能證有不證無,要求“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這樣未發生的事情舉證屬強人所難。一些一線法官也對“24條”提出質疑,如宜昌市中級法院三級高級法官、三峽大學兼職教授、擔任婚姻家庭合議庭審判長10余年的王禮仁多次撰文直言:“‘24條’存在嚴重錯誤。”
在李長天看來,因為“24條”的存在,“一個人如果像我一樣遇人不淑,不光將輸掉過去,甚至還包括未來。”因對一審判決不服,李長天已提起上訴。
6 未來
目前,對于李長天而言,未來較為遙遠,生存才是第一位的。從孩子安全角度出發,李長天目前已不能讓兒子繼續在廣西民大幼兒園內上學,自己也離開了當初的那個家,而是在外租房住。除了最親密的朋友,新的落腳點他再不敢向任何人透露。李長天曾計劃官司結束后,帶著孩子離開南寧令他傷心的地方。事實上,包括貴州、湖南、浙江都有高校向他伸出橄欖枝,并開出了不錯的待遇。但隨著官司的敗訴,李長天又打消了這一念頭。“不管走到哪里,債務都會如影隨形。目前我的車子已經被保全,接下來二審再次敗訴,進入執行程序,可能工資卡也會被凍結。我和孩子真不知道該怎么生活!”
而讓廣西民族大學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院長王柏中最唏噓的是,“民族學是我們學校的龍頭學科,瑤族研究老一輩退下后,李長天已是領軍人物。有幾次討論到因陷債務泥潭無心學術,李長天掉下淚來。那一刻,最令我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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