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海南召開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海南省人社廳副巡視員龍小敏對新規進行了解讀。新規將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打擊欠薪違法行為力度進一步加強。
據介紹,《實施意見》主要是對人社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四部門在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中的職責、案件查處、移送、公安機關提前介入案件的情形及介入后公安機關要做的工作和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工作進行了規范。
《實施意見》解決了人社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四部門關于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的問題。其中有三個“亮點”:一是建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移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每季度召開1次聯席會議,定期互相通報案件辦理情況,及時了解案件信息,研究解決查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銜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完善監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切實發揮刑法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的有效作用。
二是在工程建設領域,有證據證明建設單位已向施工總承包企業撥付80%以上工程款、或者施工總承包企業已向分包企業撥付80%以上工程款,但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分包企業仍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可視為“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
三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以提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一)因企業欠薪發生群體性事件,情況緊急的;(二)涉嫌犯罪行為人故意銷毀會計賬簿、轉移財產、逃匿、暴力抗拒執法的;(三)需要查封、扣押、凍結、清算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當事人財產的;(四)行為人惡意欠薪、惡意討薪,有可能構成犯罪的;(五)涉案人員眾多的;(六)涉嫌跨區域犯罪的;(七)存在黑惡勢力干預的;(八)暴力抗法或阻礙執法的;(九)采取非法手段討薪或以拖欠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的;(十)其它需要公安機關提前介入、聯合執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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