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先生和黃保國一起商量尋找孩子的事宜。
眾人找到陳代容,迫不及待打聽孩子的消息。
十七年的辛苦尋找(見本報11月7日《廣東新聞》),女兒大雙終于有了確切的消息。原來,當年湖南省安化縣楊林鄉的工作人員從黃保國手中將大雙抱走之后,當天就將其送到了益陽市兒童福利院收養。當心情激動、滿懷希望的溫先生找到福利院負責人,迫切希望實現父女重逢的夢想時,卻被對方告知,所有通過福利院被領養的孩子生活現狀都屬于保密性質。根據有關規定,福利院不便出面幫助溫先生聯系領養家庭。唯一能夠透露的是,大雙早已被人領養且養父母家庭條件不錯,足以令人放心。至于溫先生今后有無機會見面相認,取決于領養家庭和女兒大雙的意愿。
對于溫先生來說,十七年的艱苦尋找,如今好不容易出現轉機,距離父女重逢似乎僅剩一步之遙。然而,福利院的說法讓溫先生的尋女之路再生枝節。經過一系列的溝通依然無效之后,筋疲力盡的溫先生表示尊重福利院的態度。“最大的收獲是知道她過得不錯,這讓我心理壓力減輕了很多。”
大雙曾被收養三個月
11月7日,本報報道見報的當日,溫先生決定再一次奔赴湖南。自從有了黃保國提供的線索后,他說自己和妻子連覺都睡不好,滿腦子都是對女兒各種各樣的想象。
將廠里的事托付給妻子之后,溫先生約上兩個好友一起踏上尋女之路。一行人驅車上路后,滿心期待的妻子仍然站在雨中的路邊不愿回家。“心理壓力真的好大,如果找不到,這輩子可能都無法輕松起來。”回頭看著身后越來越模糊的妻子身影,溫先生禁不住熱淚盈眶。
對于安化縣人生地不熟,溫先生依然將尋找女兒的突破口放在了黃保國的身上。他在電話中告訴黃保國自己又來了,這一次希望能夠得到更多的幫助,“一定要把這件事情弄個水落石出”。作為大雙曾經的養父,黃保國在電話中表示會丟下手中所有活計,全力提供方便。
到了安化縣城已是第二天早上,滄桑面容難掩心中忐忑的黃保國早早等候在了雙方約定的地點。下一步去哪里?找誰?一行人都無方向。黃保國告訴記者,孩子是在自己手上弄丟的,一想起這件事就感到內疚。如今親生父親找上門來,自己無論如何都要盡一分力,不然感覺對不起這一家子。
黃保國單獨與記者聊了自己所經歷的一切。1999年夏天,他在廣東惠州博羅縣打工,由于家里窮困,父母早已過世且自己左手三根手指被機器壓斷,時年35歲的黃保國還沒有成家。
“當時我在博羅縣醫院做醫生的表妹找到我,說有一個女嬰剛生下來要送人,表妹建議我領養,以后好有一個精神寄托。我答應了。”就這樣,35歲的單身人士黃保國從溫先生口中所說的“肥婆”黃某手中抱過了大雙,在以后的日子里又當爹又當媽。
“肥婆”當時并沒有提起過孩子的父母情況。至于溫先生一直耿耿于懷的孩子是否被買賣的問題,黃保國沉默了良久之后回答說“時間太久,已經不記得了”。
在廣東養了三個月之后,黃保國覺得該為女兒起名和辦理戶口手續了。于是在1999年秋天,他帶著孩子回到老家益陽市安化縣楊林鄉。回家的第一件事情是找村干部咨詢上戶口的事情。當時黃保國的嬸娘是村里的婦女主任,得知黃保國從外面抱回了一個女孩,當天就去鄉政府舉報,隨后鄉里派來了四個工作人員。黃保國被告知,自己的年齡、家庭條件和孩子的來歷等等存在嚴重問題,不適合領養這個孩子,更不可能辦理上戶口等手續,工作人員要將孩子帶走另外安排。黃保國不愿意,表示要去政府部門問清楚。雙方爭執之后,工作人員離開了。黃保國沒有想到的是,當天晚上,鄉里再次派來了四個人,強行要將孩子抱走。這一次,黃保國沒有反抗,對方順利抱走了孩子。
“遇到這種情況,我根本不知道怎么辦,就去找嬸娘吵了一架,她也承認告狀了。”沒有上過學的黃保國接受了這個現實,養了三個月的女兒就這樣失去了,他很郁悶,收拾好東西又南下打工,此后十余年沒有回家。直到前幾年才在老家找了個女友過起日子。“真沒有想到孩子父親會找上我。弄成這樣我也不想啊!”
時任副鄉長將大雙送至市福利院
根據黃保國的回憶,當年在楊林鄉主持計生工作的宋某是知情人士,也是到黃保國家里抱走大雙的工作人員之一。宋某如今是安化縣東坪鎮安全生產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當記者跟隨溫先生、黃保國一行找到宋某時,他表示時間隔得太久,自己已經“完全想不起來了”。無論黃保國等人如何懇求,宋某稱自己正在考試,讓大家不要再糾纏此事。由于黃保國能夠想起來當年到他家的工作人員只有宋某一個人,尋找大雙的線索似乎就此中斷。此時已經是黃昏時分,溫先生不由得有些焦慮。
沉默寡言的黃保國此時想起了他本村的鄰居陳阿姨,陳阿姨的娘家侄女當年正好是楊林鄉的“領導干部”。“想辦法找到這個人,看在老鄉的分上看她能不能幫忙打聽一下。”于是溫先生一行驅車趕往二十多公里之外的鄉下尋找陳阿姨。
聽說鄰居黃保國要找侄女辦事,正在準備晚飯的陳阿姨二話不說,帶著一行人就往縣城趕。由于不知道侄女搬到了哪里,一行人在縣城老城區幾乎是挨家挨戶打聽當年楊林鄉的“領導陳代容”的住址。將近一個小時,終于在一個小區里找到了陳代容。
“這個事情啊!我知道得比較清楚。”當溫先生迫不及待地說明來意后,已退休的陳代容爽快地說起了當年的情況,這使得溫先生尋女的前景逐漸明朗。
陳代容回憶,當年她還在楊林鄉做副鄉長,正好分管婦幼、計生等工作。有一天接到群眾舉報,于是她派出工作組去做黃保國的工作。“黃保國的經濟、年齡等情況肯定不符合收養女孩的政策規定。我們要為孩子的未來負責。這是不能夠馬虎的。”
陳代容回憶,當天晚上,孩子被工作人員抱回鄉政府后,按照規定必須立即送到政府開辦的兒童福利院進行照看,由于楊林鄉、安化縣都沒有福利院,鄉里派了車,由陳代容與另一個工作人員連夜將孩子送到100公里開外的益陽市福利院。
“我為什么記得這么清楚呢?因為我在楊林鄉工作的時候,只處理過這么一件關于孩子的事情。我還記得當時把孩子送到福利院之后,覺得福利院的條件不錯,比當時絕大多數農村家庭都要好,肯定也比黃保國要帶得好。我當時還感嘆,我們是做了一件好事,改變了一個嬰兒的命運。福利院接下來肯定會安排孩子的領養問題,孩子很可愛又健康,肯定有好多家庭愿意領養。”陳代容說,送去福利院辦完交接手續之后,自己就沒有再打探此事的進展了。
不過,得知溫先生的經歷之后,陳代容表示愿意幫一次忙。雙方商定,第二天由陳代容出面去福利院打聽孩子的下落。“孩子不會有任何問題,肯定過得很好,相信你們很快可以見面的。”陳代容對此很樂觀。
福利院:孩子過得好 不便支持父女重逢
次日,陳代容一行驅車從安化縣出發來到了益陽市兒童福利院。“都沒有變,跟我當年送來孩子的時候差不多,只不過重新裝修了。”在大門口,陳代容感慨時間過得真快。
不過,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卻給溫先生澆了一盆冷水。進入福利院,副院長蔡先生在接待室問明來意后,表示不能滿足陳代容和溫先生的要求。“作為孩子的親生父親,當年情況不好的時候將孩子交給別人領養,實際上已自動放棄了監護權。只要來到我們這里的孩子,都是按照孤殘兒童、棄嬰來照看和管理,所有親生父母、親戚朋友,無論真假,我們都不支持去查檔案,不可能幫忙了解現狀,更不可以安排你們相認。”
蔡副院長的話,讓在場的溫先生等人一時都難以接受,溫先生當場眼眶濕潤了。當溫先生提出,自己只是想盡父親的責任,如果孩子的現狀需要幫助,自己將全力而為。對此,蔡副院長解釋稱:“所有來到這里的孩子,只要健康的,基本上都會在不長的時間內被領養。至于什么樣的家庭,我們都會提前進行調查,然后選擇各方面條件適合的家庭。凡是有資格從這里領走孩子的家庭,都不會太差,甚至比一般的家庭要好,你們盡管放心。”蔡副院長同時表示,不支持相認也不幫助查檔案是按規定進行,也是為了孩子和領養家庭安靜的生活不被打亂。盡管他們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領養家庭和孩子的心情他們更是要照顧。
蔡副院長解釋,類似于溫先生這種情況,在福利院比較常見。如果所有父母親都在年輕時這么做了,然后經濟條件改善之后再來相認、尋親,這等于助長了遺棄行為,是不值得鼓勵的,我們沒有理由提供這樣的幫助。“只有一種情況可以得到我們的支持,就是有縣級公安部門、民政局、計生局同時出具的證明,我們才能夠提供協助。”
“父親想要尋找到親生骨肉是人之常情。能否將這個情況告訴領養家庭,讓他們來決定是否讓父女相認?”對于記者的這一提問,蔡副院長予以拒絕,他表示福利院沒有理由去傳遞這個信息,除非孩子或者領養家庭主動向福利院提出這個想法。
事已至此,溫先生不得不暫時放棄自己的主張,當場表示不再執意查詢。走出大門之后,溫先生擦干眼淚只說了一句話:“至少知道女兒過得好,安全、健康,這是最大的收獲。回去后再想想辦法,看看有無其他途徑吧!”他在場的朋友們立即予以安慰,勸說他已經很不錯了,經歷了十多年,兩個完全失去消息的孩子一個回到了身邊,另一個也待在了不錯的家庭,這樣的結局非常不錯。
深讀人物
律師:
過程特殊 可以尋求法律援助
溫先生的尋女之路,因為福利院的態度而暫時遭遇挫折。福利院方面強調這是遵照規定執行,目的是保護領養家庭不受干擾,包括孩子不受到劇烈的心理沖擊。
對此,廣東寶威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唐勝利認為,溫先生的遭遇和行為有著特殊性。因為沒有與任何人簽訂領養協議,因此談不上放棄了對孩子的監護權。因此從親情角度來說他的訴求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由于孩子失去聯系,溫先生當年沒有向公安機關報案,失去了最有利的途徑。而情況發展到了目前這個階段,福利院拒絕提供大雙的線索符合法律規定,也是在承擔社會責任。溫先生目前的情況不太適合直接尋求福利院的支持,如果放不下這個心結,可以嘗試通過法律途徑去尋求支持。畢竟親情難以割舍,這種特殊的案件獲得法官的支持也不無可能。
在東莞第三人民法院擔任民事法官多年,現為資深律師的鄧林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認為,我國《收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收養人、送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秘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這一點表明,在現有情況之下,福利院在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并無過錯。然而此事的形成背景有較為復雜的情節,親情難舍,溫先生如果執意要與女兒取得聯系,可以先通過法律途徑證明自己的生父身份,然后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訴求,要求有關方面包括福利院提供協助,法官通常會做出有利于社會的判決。但是法官肯定會考慮女兒和領養家庭是否愿意接納的問題。
而在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廣州友好醫院醫生郭伯煥看來,溫先生夫婦的行為屬于典型的自我救贖,即覺得當年對親人做出了錯誤的行為,現在陷入深深的內疚和自責之中,想用一種加倍補償的方式消除這種內疚。“如果這種行為有利于各方當事人,符合法律法規當然是好事,社會各界應該支持。”但是,當情況發展到目前的狀態,溫先生夫婦需要換一種思路了,即福利院有限度地透露了女兒的狀況且可信度較高,那么自己的擔憂應該得到消除。福利院的態度導致情與法的沖突,作為當事人,必須冷靜分析可能出現的后果。郭伯煥認為,溫先生夫婦現在必須要明白,這個時候要考慮領養家庭的感受和需求,究竟如何選擇對女兒的成長更有利,而不是單方面滿足自己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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