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烏魯木齊11月25日消息(記者吳卓勝烏魯木齊臺記者潘靜)記者從新疆人社廳昨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鎮職工大病保險實施方案(試行)》即日起施行。今年年底前,各地州將出臺相關細則,使全疆城鎮職工在基本醫保和大額醫療補助的基礎上再增加一重保障,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自治區城鎮職工大病保險實施方案》是對現有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制度的完善和延伸,為罹患大病的參保城鎮職工增加一份保障。新疆人社廳醫療生育保險處處長李棟介紹:“參保的城鎮職工經過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補助等支付以后,個人承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一定的標準之后由職工大病保險再來支付。保障的范圍既包括有單位的職工,也包括以靈活就業人員這種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
李棟介紹,按照兜底線、促公平的原則,各地州將在今年年底前合理確定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越高:“按照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險支付比例,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部分按不低于50%支付;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按不低于60%支付;10萬元以上的按不低于70%支付。職工大病保險原則上不設封頂線,基金籌資困難的地區可設不低于20萬元的封頂線。”
職工大病保險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通過政府招標選定商業保險機構承辦運營。李棟介紹:“商業保險機構在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設立服務窗口,為參保人員提供“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保費不需要個人再來繳納,它的籌資是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結余中來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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