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以為車是丈夫買的,結果卻登記在一名女子名下。購車的錢是由丈夫交付的,但是在她將丈夫以及她口中的“小三”孟婷婷起訴到法院討要車子時,卻在一審、二審中均被法院駁回,這是怎么回事呢?
丈夫向兒子借21萬給情人買車?
女子訴至法院請求判決贈車無效
林葉與丈夫劉云飛結婚多年,孩子也已經長大成人。2013年9月,劉云飛與林葉以及兒子劉洋商量著買一輛家庭用車。9月底的時候,劉云飛告訴他們,他已經看好了一輛二手小轎車,已經談好價錢,需要21萬元。經過劉云飛的描述,林葉母子都覺得那車還不錯,于是,劉洋從銀行取出20萬元,加上現金1萬元,一共將21萬元交給父親劉云飛,讓他處理買車的事情。當時,劉云飛還給兒子劉洋寫了一張借條,寫明這筆錢用于買車。
在將劉云飛、孟婷婷起訴到法院時,林葉說,劉云飛在拿到錢沒幾天確實開了一輛車回來。結果到了2013年11月,劉洋想開車去旅游找父親要車時,劉云飛卻拿不出車來。林葉按照這輛車的號牌去車管所一查,發現車子竟然登記在一女子孟婷婷的名下。“他明明拿了買車錢,結果車子卻登記在別人名下,這肯定是他拿錢討好小三去了。”林葉和兒子劉洋多次找孟婷婷討要車,雙方還因此鬧上了派出所,但還是沒能解決問題,林葉便將劉云飛、孟婷婷一起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丈夫拿21萬元給孟婷婷買車的行為無效,并判決將車輛過戶到她名下。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9月22日,孟婷婷通過銀行卡刷卡方式向二手車經紀公司支付了4080元定金及手續費。2013年9月27日,也就是劉云飛從兒子那“借”了20萬元的次日,劉云飛與孟婷婷到經紀公司購車。劉云飛與經紀公司簽訂了購車合同,并由他以現金支付的方式支付了20.6萬元購車余款。當天,孟婷婷與經紀公司員工一起到海口市車管所將涉案車輛過戶登記到孟婷婷名下。當天,海南省舊機動車輛交易市場向孟婷婷出具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上只開具了16萬元的購車款。對此,孟婷婷解釋稱是為了省稅錢。
無購車合同無法認定丈夫買車送人
妻子訴請兩審均被駁回
合同是丈夫簽的,錢也是丈夫交的,林葉表示車子就是丈夫拿著夫妻共有的21萬元給孟婷婷買的,其贈與行為沒有經過她的同意,應認定為無效。孟婷婷一方則表示,車子是她為了出行方便買的,因為經濟原因才選擇二手車,買車時還找朋友借了12萬元。當時買車時是因為怕帶著太多現金,路上不安全,便找了朋友劉云飛一起去。事實上,錢也是她自己的。
海口龍華區法院一審認定李云飛贈與孟婷婷財產是20.6萬元購車款,而不是涉案車輛,故對林葉主張確認劉云飛將涉案車輛贈與孟婷婷的行為無效的訴訟請求,認為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駁回了林葉的訴訟請求。林葉不服,于2015年上半年上訴到海口中院。
海口中院認為,二手車經紀公司僅是受車主委托代為銷售車輛,林葉和經紀公司均未能提交購車合同,故無法確認受托人經紀公司與劉云飛簽訂合同約定的具體內容。而根據購車發票,涉案車輛的買方為孟婷婷,而上述車輛也是直接從原車主的名下過戶給孟婷婷。因此,法院認為根據現有證據,認定原車主確認的買受人為孟婷婷而非劉云飛。因此,原審法院認定車輛系孟婷婷所購買并無不當,即本案不存在劉云飛將車輛贈與給孟婷婷的情形。如今,涉案車輛登記在孟婷婷名下,也由孟婷婷占有使用,因此,涉案車輛應歸孟婷婷所有。故林葉主張劉云飛贈與給孟婷婷車輛的行為無效以及主張將涉案車輛過戶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海口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說法
起訴夫妻一方贈與行為無效應提供相應的證據
合同是丈夫簽的,錢也是丈夫交的,為何林葉起訴丈夫及孟婷婷,要求認定贈車行為無效的官司會敗訴呢?
對此,海南瑞來律師事務所律師羅榮表示,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當事人必須要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本案中,林葉主張丈夫將從兒子處借來的21萬元,夫妻共有的財產用于給“情人”孟婷婷購車。但林葉拿不出證據證明孟婷婷的車就是其丈夫購買的,除非得到孟婷婷本人認可。但是這一說法遭到孟婷婷的否認。林葉無法提供本案的關鍵證據購車合同是導致其敗訴的重要原因。林葉很難取得該購車合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向舊機動車交易公司調取這一份證據,根據該購車合同的內容便可查清車輛是否為林葉的丈夫購買。
羅榮律師表示,在起訴丈夫或妻子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行為無效時,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形成證據鏈,否則將承擔不利后果。同時也應更多地了解訴訟上的程序規定,以便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涉案人物為化名)
?
相關鏈接:
如何褪去“無小三”等證明的“奇葩外衣”
各地取消奇葩證明追蹤 仍有地方要"無小三"等證明
整容前的王鷗長這樣?十年來不溫不火的她當“小三”?
杭州一高校拉起橫幅 指名道姓一研究生小三上位
?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