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1日消息(記者羊位高 通訊員羅鳳靈)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事發東方市八所鎮某賓館的盜竊案,小偷簡單的騙術本可防范,卻因前臺服務員粗心大意、審核不嚴,致使入住客人上萬元的摩托車失竊。
2016年5月8日上午7時30分許,東方男子符某到八所鎮某賓館,以502房是其朋友開的房間為由,讓賓館服務員拿鑰匙打開該房門。符某進入房間后,發現趙某等人正在睡覺,遂將趙某放在房間內的摩托車鑰匙拿走,用該鑰匙啟動趙某停放在賓館大門前的一輛價值12817元的摩托車,并將車開走賣掉。案發后,符某親屬賠償趙某摩托車購車款13000元并獲得諒解。經查,符某曾因犯盜竊罪,于2015年1月被判處拘役5個月。
一審法院認為,符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12817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判處符某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宣判后,符某不服,提出上訴。海南二中院經審理,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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