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扎死前妻情夫一審獲刑五年
????前妻情夫醉酒后上門騷擾離婚22年仍生活在一起的前夫“拔刀相助” 被害人有重大過錯成量刑重點
50歲的吳某與前妻離婚22年卻一直生活在一起,在妻子的現任男友金某醉酒持刀上門毆打吳某前妻的過程中,吳某持刀刺向金某胸口并導致其死亡。12月5日上午,北京一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5年。
前妻遭毆打男子扎死前妻情夫
吳某大學文化程度,案發前是東莞市東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經理。昨天上午10時30分,吳某被法警帶入了法庭。看到女兒前來旁聽宣判,吳某兩眼通紅,并低聲告誡女兒,要堅強。
北京一中院經審理查明,吳某與妻子馮女士因工作問題于1994年協議離婚后仍共同生活。2014年,馮某與金某發展為情人關系。后因馮女士提出結束交往,金某多次與馮女士及吳某發生爭吵,并多次到馮女士親屬家以及馮某與吳某的居住地附近公開辱罵、威脅,通過打電話、發短信進行騷擾和威脅,要求馮女士與他一起生活。吳某及馮女士其他親友曾多次報警。
2016年4月17日17時許,金某酒后持刀前往本市門頭溝區吳某與馮女士居住地,要求帶走馮女士,并在樓道內對馮女士進行毆打。吳某報警后與金某發生爭吵,并持家中水果刀刺扎金某胸部,傷及右肺,致金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犯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該案宣判前,金某的妻子與女兒接受了吳某家人提供的20萬賠償金,撤銷對吳某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雙方達成和解。在最后陳述階段,吳某說:“我知道錯了,但我心里也很委屈。謝謝我的家人和同事,給大家添麻煩了。”
一中院審理后認為,吳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吳某犯罪后及時報警,在現場等候,并請求聯系急救車輛,到案后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節;本案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存在重大過錯;吳某在親屬的協助下賠償了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達成了民事調解并獲得諒解,綜合以上情節可對其依法減輕處罰。但根據吳某犯罪的性質、情節,不宜對其適用緩刑。最終,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5年。
被害人有重大過錯成量刑重點
本案法官認為,本案的審理焦點是吳某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以及如果構成故意傷害罪應如何量刑兩個問題。
對于吳某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金某持刀毆打馮某在先,吳某取刀欲制止時應當是具有一定的防衛意識。但當金某看到吳某后,就放開了馮某,未再繼續毆打馮某。吳某雖然表示金某向他沖過來,并拿刀向他刺劃,他后退不了才刺扎了金某一刀,但吳某身上除手背有輕微擦傷外無其他損傷,而被害人金某身上則有5處銳器傷(1處致命)。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在金某放開馮某后,吳某與金某在爭吵繼而持刀相向的過程中,吳某是在遭受到現實、緊迫的不法侵害后才實施的刺扎行為,故吳某的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也不屬于防衛過當。
在量刑的問題上,法庭主要考慮的是金某具有重大過錯以及吳某有自首情節,且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損失已經獲得諒解等因素。金某因與馮某的情感問題長期騷擾、威脅吳某及其親友,案發當天又酒后持刀在吳某家門前滋事,在本案起因上應承擔全部責任。在矛盾激化過程中,也是金某先對馮女士進行毆打,并導致其輕微傷,因此金某在本案中存在重大過錯。(記者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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