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地兩次被曝光 原因何在?
經過多次交涉,司機朱先生最后繳納14880元救援費。當時這件事被媒體曝光后,湖南省交通廳、發改委展開調查,最終確定應收費用為12740元,救援站違規多收了2140元。時隔7個月,同一個地點,同一個救援站,為什么仍然發生這樣的事情?背后究竟有什么樣的隱情呢?
今年4月的高價救援費事件發生后,湖南省交通廳就發文,要求所有道路救援費用必須經過路政部門審核,未經路政審核的單方核算費用,被救援者可以拒付。湖南高速潭耒公司副經理馮仕清表示,今年4月發生高價救援費事件的救援單位,當時已經被解除合同。事發后,他們進行了全國范圍內的招投標工作,而在招投標尚未完成期間,他們又委托了包括順泰車輛救援服務公司在內的三家救援公司,來負責京港澳高速潭耒段的車輛救援。
而這次發生亂收費的衡陽車輛救援站,由順泰車輛救援服務公司經營,作為招投標期間的一家過渡單位,今年12月上旬即將解除合同。馮仕清承認,對順泰公司的監管不到位。
馮仕清表示,潭耒公司已決定對涉事的救援隊伍予以清退。同時,新的招投標單位已經到位,今后將建立價格平臺,通過網絡更好地對救援費進行監督,杜絕類似情況的發生。
目前,湖南省發改委已經介入調查,對最終價格進行進一步核算,同時,湖南省交通廳也安排紀檢監察、路政管理等部門介入此事,相關的調查正在進行當中。
湖南省交通廳曾出臺整改措施
發生在今年4月的這次天價救援事件,最后涉事的救援公司被清退,共有10名高速公路公司人員和高速公路管理人員受到撤職等處分。而且湖南省交通廳還出臺了具體整改措施:一方面,堅決杜絕救援公司未經路政和高速交警同意私自上高速公路巡查、救援;同時,要求所有的救援都要公示省物價局的收費價目表,并要求路政監管人員、當事人、救援公司三方,必須在施救現場對救援項目和價格當場簽字確認,否則,被施救方事后可以拒絕繳納施救費。那么再來看這一次的天價救援事件,由于司機還沒有繳納救援費,可以說這次天價救援還處于一個價格商議階段,但是既然救援公司敢于開高價,就說明他們還存在著僥幸心理,而即使有明文規定,在不到8個月的時間里,同一個救援站,兩個不同的救援公司竟然都開出了天價救援費,說明這不是個案的疊加,而高速天價救援屢禁不止的原因又是什么呢?專家對此也進行了相關分析。
律師岳屾山:有幾方面原因,一可能是利益驅使:因為救助工作被承包出去,由經營主體進行救助,意味著經營主體很有可能追逐利益最大化;二事故發生后被救助人只能向指定機構求助,這就是壟斷的問題,在壟斷情況下,被救助人沒有任何議價能力,即使面對天價收費也只能屈從,這也導致了國家定價標準未被很好執行。想要打破這種局面,一要加強監管,二要引入市場競爭,讓被救助人有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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