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宣判現場 廖愛民 攝
圖為宣判現場 鄧煜 攝
中新網柳州12月13日電 (廖愛民 鄧煜)12月13日,廣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柳州市原糧食局局長陳望敏涉嫌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陳望敏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對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依法上繳國庫。
該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陳望敏在擔任該市柳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副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承攬工程、項目開發及調整職務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熊輝、陶文安、賀秋元等人賄賂共計人民幣38.5萬元。
該院認為,陳望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巨大。案發后,陳望敏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積極退繳大部分贓款,認罪悔罪,對其可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據官方資料顯示,陳望敏2012年12月至2014年10月,任廣西柳江縣委常委、副縣長等職務;此后任廣西柳州市糧食局黨委書記、局長。2016年5月9日,當地紀委通報,對陳望敏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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