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杰 通訊員符丹丹
16日從省質監局獲悉,由該局起草的《海南經濟特區公共信息標志標準化管理規定》已經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并向社會公布,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規定》系全國首部公共信息標志標準化地方性法規,填補了國內公共信息標志標準化地方人大立法的空白,有效解決了我省公共信息標志規范和適用的法律問題。
12月16日,海南省質監局召開全系統視頻會議,邀請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專家,對頒布不久的《海南經濟特區公共信息標志標準化管理規定》進行詳細解讀。海南立法推進公共信息標志標準化建設國際化水平,通過發揮公共信息導向系統無聲導游功能,用好公共圖形符號這種世界通用“語言”,以規范標準的公共信息標志為媒介,讓世界讀懂海南。
納入頂層規劃 財政保障經費
公共信息標志,是指以圖形、顏色、文字、字母等要素或者要素組合,標明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的用途和方位,提示和指引公眾行為的標志物。公共信息標志是公共信息導向系統的主要構成要素。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由于海南公共信息標志標準化管理涉及住建、交通、民政、公安、旅游、教育、衛生、商務等多個部門,行政管轄權較為分散、職責不夠明晰,容易出現“誰都管,誰都不管”的局面。
《規定》明確了政府、相關部門及單位的職責,同時要求,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城鄉公共信息導向系統的建設,將其納入所在地城鄉規劃和旅游發展規劃。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共信息標志標準化工作的領導,將公共信息標志標準化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統一全省標準 打造“國際范兒”
為對標國際通用標準,海南已組織編制《海南省公共信息導向系統應用技術指南》,從源頭上對全省公共信息導向系統建設提出技術要求,統一標志圖形式樣、顏色使用、組合方式、尺寸、英文翻譯、設置位置及范圍等標準,徹底解決了部分單位對技術標準理解上的偏差。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認為,公共信息標志標準化水平是社會文明和管理程度的體現,通過立法規范我省公共信息標志的標準化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是全面提升海南國際旅游島國際化水平和加快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設的迫切需要。
目前,三亞、海口、文昌、澄邁、儋州等市縣紛紛啟動公共信息標志標準化工作,結合當地歷史、文化和地理特征,組織編制本地公共信息導向系統的規劃設計方案,加強頂層設計,設置標準化的公共信息標志。
實行目錄制管理 5種情況最高罰10萬元
《辦法》指出,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規定,結合本經濟特區實際,組織編制和適時修訂公共信息標志標準實施目錄(以下簡稱標準目錄)。同時,公共信息標志的設計、制作、銷售、設置和維護應當符合標準目錄所列標準的規定。
按照《辦法》要求,具有下列5種影響公共信息標志正常使用情形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一)設計、制作或者銷售不符合標準目錄所列標準的公共信息標志產品的;(二)未按照規定設置公共信息標志,或者設置的公共信息標志不符合標準目錄所列標準的;(三)公共信息發生變更或者公共信息標志有損壞、脫落等情況,影響公共信息標志提示和指引功能,未及時修復、更新或者拆除的;(四)在公共信息標志上附加廣告內容的;(五)影響公共信息標志正常使用的其他情形。
(海口網12月17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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