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公事外出時出了些費用,竟多次挪用公款進行“補貼”。近日,經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博樂墾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被告人孔祥衛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2013年,在博樂墾區某兵團做出納的孔祥衛因公事外出,自掏腰包花了些油費和轉賬費。心里不平衡的他,竟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挪用公款購買銀行理財產品,企圖獲利后“補貼”自己,每次少則挪用幾十萬元,多則數百萬元。一旦理財產品到期,心存僥幸的孔祥衛便將挪用的公款如數還回。到2014年底,孔祥衛挪用公款數額達1500余萬元,獲利3600余元。
2016年初,博樂墾區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局工作人員到轄區各團場進行摸排檢查時,發現孔祥衛經手的賬目存在問題。被傳喚后,孔祥衛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目前,被挪用的公款已全部退還,所得盈利已上繳。(曹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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