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國會負責彈劾公訴事務的委員和律師團18日公開了來自樸槿惠方面的答辯狀全文,對此,樸槿惠委托律師團19日向憲法法院遞交了電子訴訟指揮請求書,要求制止這種公開行為。
據韓聯社19日報道,樸槿惠委托律師團在請求書中表示,公開答辯狀的行為違反了韓國《刑事訴訟法》第47條,希望憲法法院行駛訴訟指揮權制止這一行為。《刑事訴訟法》第47條中規定,訴訟相關文件在開庭審判前除了出于公益需要,無其他重大原因不得公開。
而目前答辯狀已通過媒體公開,報道分析認為,樸槿惠委托律師團意在警告負責彈劾公訴事務的委員團和律師團,接下來不要再公開樸槿惠方面提交的相關文件。而樸槿惠委托律師團預計不久將依照憲法法院的要求,提交與彈劾訴訟相關的證明計劃和證據目錄,同時也存在再次提交答辯狀進行完善的可能。
憲法法院在受理訴訟指揮請求書,經由法官會議進行討論后,將由憲法法院院長樸漢徹下達訴訟指揮決定,要求負責彈劾公訴事務的委員團和律師團方面禁止或控制其公開行為。(實習編譯:何一旸審稿:魏悅)
(原標題:樸槿惠代理律師:公開總統答辯狀系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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