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鐵路旁,享受著鐵路帶來的便利,卻損毀鐵路設施,私自安裝排污管道,危及鐵路運輸安全。2016年12月16日,女子唐某為了方便排污擅自損毀鐵路設施被鐵路民警處罰。
12月上旬,四川租戶唐某系某供電公司員工,該公司宿舍就靠近鐵路旁。因員工人數較多,平常生活用水的排放引起宿舍門前污水堆積,對出行造成不便,于是,唐某就把主意打到了高鐵防護網內的排水溝,并未經相關部門允許,擅自用老虎鉗將高鐵防護網破壞,將排污管道安裝到了鐵路防護網內。
高鐵防護網為了防止動物進入鐵路,在底部安裝了一層加密網,如被破壞,竄進鐵路的動物將會危及運行時速高達250公里/小時的列車。
所幸的是,萬寧車站派出所民警在巡線中及時發現了防護網缺口,通過走訪調查,鎖定了違法嫌疑人唐某。經詢問,唐某承認其損毀鐵路設施的違法行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盜竊、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或者安全標志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因尚未造成惡劣影響,派出所對唐某處行政罰500元,并責令其對所損壞的防護網限期整改、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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