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21日正式頒布,并于即日起正式實施。在國家七部委聯合發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上海市對網約車平臺公司條件、車輛條件、駕駛員條件等主要內容進行了細化,適度放寬了網約車和駕駛員條件。
上海市頒布的《關于本市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上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和《關于規范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的實施意見》三個文件的目標是,在堅持公交優先發展戰略的前提下,著力構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的多樣化、差異化、品質化出行服務體系。
在網約車和駕駛員條件方面,細則明確了“網約車應在上海市注冊登記,達到上海市規定的可予以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排放標準”“駕駛員應為上海市戶籍”等條件。
針對公眾關心的網約車車牌和駕駛員戶籍的要求,上海市交通委副主任楊小溪回應稱,之所以堅持“本地車”,是因為首先交通運輸部有相應的規定,網約車不可異地經營;其次,依據目前實施的限行措施,僅有在上海市注冊登記的車輛才能提供全時段全路段的出行服務。堅持“本地人”的依據是,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七部委聯合發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網約車經營服務屬于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一種類型,上海市地方性法規《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規定了只有本市戶籍的人員方能從事出租汽車營運服務。
2016年10月8日至21日,3個文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間,通過來信來訪、電子郵件、12345市民熱線以及“上海發布”等渠道共收集有效反饋意見1417條。滴滴、易到等網約車平臺公司也提交了書面意見。
在綜合評估各方意見的基礎上,上海市對3個文件征求意見稿中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其中關于網約車,將車輛軸距條件放寬為“達到2600毫米以上”,且不再區分燃油車輛和新能源車輛;不再要求駕駛員“持有本市公安機關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對納稅和經營服務相關條款也做了適當放寬和調整。
合乘實施意見對合乘出行平臺、車輛、駕駛員、注冊管理、合乘次數等進行了規定,明確了“車輛應在本市注冊登記”等條件。對“人車綁定”的要求調整為以家庭為單位,合乘出行可分攤成本標準由平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
自12月26日起,上海市和區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將正式受理上海市網約車經營服務相關許可事項的申請,具體辦理方式可登錄上海交通網(www.jt.sh.cn)查閱《關于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許可事項辦理流程的公告》。
此外,為保證信息安全,管理細則要求網約車平臺公司加強網絡和信息安全防護,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規采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網約車平臺數據信息應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行業監管平臺,實現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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