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
執法水平和能力不足可以培訓提升,但靠舞弊取得的執法資格無異于弄臟了“水源”,會讓每一次執法行為遭受合法性質疑。
近日,有網友舉報湖南衡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局長缺考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試,由“槍手”替考及監考人員縱容問題。25日,湖南紀檢監察部門對外通報稱,經調查情況屬實,替考的“槍手”主任已被免職,涉事的缺考局長等7人受到不同形式的處分。
這是一次由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參與的執法人員資格考試舞弊窩案,性質惡劣,堪稱法治政府建設的一場鬧劇。
很難想象,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試竟然如此兒戲,毫無嚴肅性和紀律性可言。取得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是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行使行政權力的先決條件。執法水平和能力不足可以培訓提升,但靠舞弊取得的執法資格無異于弄臟了“水源”,會讓每一次執法行為遭受合法性質疑。
目前,紀檢監察部門對此案的處理結果有避重就輕的嫌疑。通報顯示,對“槍手”周某華的處理最重,免去職務;對法規股長和“槍手”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僅對涉事衛生局三位領導成員進行誡勉談話。
替考的被免職了,被替考者卻僅僅是被“談話”,這給人的觀感很不舒服。性質更惡劣的是,衡山縣衛生局一位局長、兩位黨委委員共三名領導班子成員由他人替考或代為答題,這意味著缺考替考事件并不是某個公務員個人行為,而是衡山縣衛生局有計劃的組織行為。
因此,不能讓“槍手”和法規股長成了“背鍋俠”,這樣有組織的舞弊行為決不是下屬能夠擅自安排的,應盡快查明涉事領導在替考過程中,是否存在濫用職權等違法違規行為并嚴肅處理,對相關負責人的追責不可輕輕帶過。
此外,這一事件還反映出基層行政機關,對公務員職位類別劃分認識不清、崗位職責不清。我國公務員按照職位的性質、特點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三位衛生局領導屬于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本就不應參加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試。
即使參加考試合格,由于不直接從事行政執法工作,也不應頒發執法證件。基層執法資源配置應避免“權貴化”,執法資格不是一頂高帽子,沒有金剛鉆,就不能去攬瓷器活。
□張克(學者)
?
?
?
相關鏈接:
局長缺考請“槍手”真乃下屬?“擅自安排”??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