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湖南省發改委公布對日前發生的潭耒高速“天價拖車費”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認定救援企業未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救援的程序和標準收費,并對潭耒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湖南現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予以40萬元行政處罰。
據悉,12月4日晚,有媒體播出《湖南潭耒高速再曝天價拖車費》的新聞后,引起關注。12月5日上午湖南省價格監管部門派出檢查組趕赴現場調查核實情況。
經查,京港澳高速湖南境內湘潭至耒陽路段經營管理單位為湖南現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潭耒分公司。該分公司以會議紀要的形式委托湖南順泰車輛救援服務公司自2016年5月1日開始臨時負責該路段車輛救援服務工作。2016年11月11日,在京港澳高速公路由南往北1656公里處,順泰公司對事故車輛進行救援時,未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救援的程序和標準收費,擅自與事故車主簽訂協議收取4萬元救援費的行為,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
根據湖南省有關規定,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是施救的主體責任單位。12月29日,湖南省發改委下發《價格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湖南現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潭耒分公司作出罰款40萬元的行政處罰。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在事件發生后將提供救援服務的湖南順泰車輛救援服務公司清退,并強調高速公路發生事故,路政、養護部門必須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為司乘人員提供服務。
據介紹,下一步湖南高速將推出“車輛救援服務卡”。卡片正面印有執勤路政隊員姓名、電話,并注明“負責監督×月×日對××車輛的救援服務行為”,背面則印有救援收費須知。路政隊員抵達事故現場后,必須向相關司乘人員遞交服務卡,確保其知悉救援標準及投訴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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