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干部可以到企業兼職,期限3年,不在兼職企業領薪,不得投資入股,機關原待遇不變。不久前,河北出臺《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其中包括這項人才“流動”改革。
根據規定,該省支持機關事業單位人才離崗創業。允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在冀創辦企業或到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5年內保留人事關系,代繳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檔案工資和專業技術職務正常晉升。期滿重返原單位的,工齡連續計算。高校、科研院所人員到企業兼職,可按規定領取相應報酬或獎勵。鼓勵黨政機關優秀人才按照組織批準、個人自愿、雙向選擇原則,離崗到企業兼職,支持企業發展,不在兼職企業領取任何報酬和投資入股,離崗期限3年,機關原待遇不變。允許黨政機關優秀人才按規定辭職領辦企業或自主創業,做好社保、職稱評聘等接續工作。
截至2016年底,實施意見尚無配套措施,有關工作還在完善之中。
(記者張志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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